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双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质量技术监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质量技术监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告(试行).docx
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双随机抽查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质量技术监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试行)》,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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