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6〕1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评价标准(试行)》(黑教发函〔2015〕158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秋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电〔2017〕2号)要求,为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排查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对省内各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2017年5月16日-5月23日,高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附件2)。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
(二)2017年5月24日-6月15日,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二、检查方式
在各高校自查基础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将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分赴相关市地,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对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情况,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和卫生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留样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附件2)。同时,通过督导检查,既检查高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通过监管痕迹检查属地监管工作情况。
三、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省食药监局、教育厅、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3个单位抽派专家组成。每个检查组设组长、副组长(由省教育厅、食药监局各委派1人),组员3人(教育部门2人、食药部门1人)(附件1)。
第一组 14所高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
第二组 11所高校
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第三组 13所高校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哈尔滨广厦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工商学院、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组 11所高校
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哈尔滨石油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河学院。
第五组 13所高校
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医大大庆校区、大庆师范学院、大庆职业学院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第六组 9所高校
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大学、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七台河职业学院。
第七组 9所高校
佳木斯大学、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分校、佳木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绥化学院、伊春职业学院。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次督导检查作为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层层抓好落实。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
(二)确保公平公正。各地要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本地高校食品安全情况。各督导检查组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如实记录,留存照片和录像资料。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经督查组研究后当场书面移交辖区监管部门处理。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听取各组汇报,并根据各地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督办函,各辖区食药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省食药局和省教育厅将把督查和处理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并纳入年度考评之中。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和督导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
(四)差旅费用。各督查组抽调人员旅差费及补助费由被抽调单位负责。
督查工作联系人:
省食药监局:尚贵民,电话:0451-82610223;
省教育厅:郑 凯,电话:0451-53630418。
材料报送联系人:
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陶 莹,13796608577;
刘冬梅,13936299427;
邮 箱:hljhuozhuanhui@163.com。
附件:1. 督查组人员名单
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