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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68号)

   2011-01-17 955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杜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这一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事件。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大力开展奶制品专项整治,全力以赴救治患病婴幼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抓好奶制品行业管理的同时,对整个食品药品行业实施最严格监管,切实对群众生命安全负责。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代表性问题,全面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及时研究政策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筛查问题奶粉、整顿奶制品行业的基础上,延伸监督触角,扩大检查范围,深化监管措施,突出监管重点,确保监管成效。重点做好以下3个领域的专项整治:
 
  (一)食品领域。重点对农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一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限用药物及添加剂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加强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三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实施综合、集中治理,促其实现根本性好转。四是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五是严厉查处私屠乱宰、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等动物及其制品、伪劣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桶装水领域。组织对桶装水的集中治理行动。由市工商局会同卫生、质监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针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生产、经营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提高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及时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凡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卫生部门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由卫生和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整治,从源头上消除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的安全隐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桶装饮用水消费的安全感。
 
  (三)药品领域。切实强化对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深入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全面加强兴奋剂生产经营监管,进一步净化兴奋剂市场秩序,确保我市范围内无非法生产、批发、零售以及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为2009年十一届全运会召开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二是切实加强生产企业监管。继续完善驻厂监督员和质量受权人制度,着力加强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原辅料、成品检验等关键岗位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规定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确保药品质量源头可控。三是切实加强经营企业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挂靠经营、出租转让柜台、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存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强化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质量专项检查。四是切实加强药品使用行为监管。继续深入贯彻《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认真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强化对民营、专科医院和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整顿。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合理用药。五是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继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管体系,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现场检查,着力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风险较高、隐患较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突出重点流通企业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监管,着力抓好植入类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检查。
 
  三、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市场整顿取得实效
 
  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个领域、各项管理、各个链条的监管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真正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个人。要在落实工作责任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问题发现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和迅速处理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合打假机制,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信息传递沟通,为领导决策和部门执法提供有效参考依据。相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注重环节衔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整治,形成整体优势,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要建立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绝不允许迟报、瞒报、误报、漏报。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帮助市民恢复消费信心,稳定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地区: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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