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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51号)

   2015-05-13 303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
 
  重大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实施定向调控的有力抓手,也是经济发展中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意义的重点工作。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为了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围绕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和实施了加快推进的国家重大工程, 涉及信息、电网、油气等网络、粮食水利、交通、清洁能源、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服务和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等7个大类19个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照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包的要求和工作方法,研究提出了"1+7+5"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体系,"1"为本意见;"7"为7大类国家重大工程,适当补充我区同领域重大项目;"5"为在国家重大工程之外,我区加快发展需大力推进的重大工程,涉及特色农业、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商贸物流、民生社会事业、城乡建设提升等领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用新视角把脉经济,以新思路拓展新局面,充分认识 "7+5"共12大类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对我区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进结构调整、增强公共服务供给的重大意义,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以好项目促发展,以大项目保增长。同时,结合我区实际,超前谋划和动态补充一批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不断充实完善"1+7+5"体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为做好今年投资工作和"十三五"强势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把握方向,坚持原则
 
  (一)指导思想。
 
  重点围绕建设"四个宁夏"的奋斗目标,抢抓国家加快民族地区开发建设步伐的新机遇,以加快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夯实基础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投资热点,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路径,以体制机制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打造"两优"发展环境,着力超前谋划重大项目,着力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工程引领带动作用,形成新一轮重大工程建设高潮,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转型升级。紧紧围绕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把投资工作的着眼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点转到增添持续发展新动力、促进投资增长新热点、培育特色产业新优势、完善公共服务新体系上来。
 
  2. 坚持市场主导。坚持以社会投资为主体,大力倡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重大工程建设,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撬动社会投资、弥补市场不足、引导结构调整、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杠杆作用。
 
  3. 坚持注重实效。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现实基础、资源禀赋、区域特色、发展需要等各种因素,着力建设一批对当前和长远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工程,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4. 坚持远近并重。坚持加快重大工程建设与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相结合,既要千方百计加快在建项目进度,促进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受益,更要超前谋划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近年来,我区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增幅呈逐年下降趋势,续建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加快,新开工项目规模增长较慢,支撑投资增长的项目基础亟待加强。产业类项目储备受市场和融资等因素影响,企业推迟开工时间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行业难以形成新的投资热点。各方面要全面加快推进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抓紧项目谋划储备,确保新开工项目数量明显增长,在建项目规模保持高位运行,为2016年和今后几年投资较快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全力推进实施"1+7+5"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实施12大类40个领域250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3756亿元。
 
  1. 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加快推进实施电网工程、油气管网、信息基础设施3个领域17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177.2亿元。
 
  2. 粮食水利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水利2个领域26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66.9亿元。
 
  3. 交通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实施铁路、民航、公路3个领域26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240亿元。
 
  4. 清洁能源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实施风电和光伏发电2个领域6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290亿元。
 
  5. 生态环保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实施国土生态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清洁水3个领域14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118.2亿元。
 
  6. 健康养老服务工程。加快推进实施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体育健身设施建设3个领域15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47.7亿元。
 
  7. 油气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2个领域3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55亿元。
 
  8. 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实施特色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市场流通2个领域15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145.1亿元。
 
  9. 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实施能源、新型化工、生态纺织、装备制造、冶金及新材料、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等7个领域43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887.3亿元。
 
  10. 商贸物流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现代物流、商贸2个领域17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115.5亿元。
 
  11.社会事业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教育、文化旅游、民政3个领域54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120.2亿元。
 
  12. 城乡建设提升重大工程。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中南部生态移民、沿黄城市带基础设施、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市民休闲森林公园、旧城改造8个领域14项重大工程建设,2014年、2015年2年完成投资1496.1亿元。
 
  (二)超前谋划"十三五"重大项目。结合自治区60周年大庆和"十三五"规划编制,超前谋划和动态补充一批事关自治区长远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深入挖掘新的投资热点,加快建立国家和自治区、部门和市、县(区)两个层面的重大项目包。国家和自治区层面,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国家7大类工程领域,以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对各地各部门特别重大的项目为重点,抓紧建立国家和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包,积极与国家对接,争取我区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规划,挤进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包中。部门和市、县(区)层面,要在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包之外,结合行业发展目标和当地特色,突出规模大、影响力强等特点和行业、区域代表性,按照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围绕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建立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层面重大项目包。建立和完善我区"两个层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包,形成建设与储备、国家与地方有机互补、层次递进、层层有责的重大工程项目体系,是今后几年投资工作的重点,也是保持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着力破解我区项目储备规模不足的问题,全力推进实施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四、创新机制,完善措施
 
  进一步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完善投资成本补偿政策,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完善配套措施,简化管理程序,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一)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大胆创新,努力改变部分领域由政府或者少数几家企业投资的局面,通过引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企业等投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建立有效运行管理模式,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重点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创新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大力倡导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项目收益。要抓紧研究相关价格支持和保障机制,理顺服务价格,提高项目回报,实施政府补助补贴,扩大贷款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大工程建设。
 
  (二)因地制宜,开展项目示范。重点在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的重大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示范。通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为社会提供参考案例,在项目论证、选择合作伙伴、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效益评价等工作环节,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优化整合现有的各类政府资金渠道,综合考虑债权债务和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对示范项目提供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投入支持,保证社会资本合理收益,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三)深化改革,简化管理程序。推行重大工程"绿色审批通道"管理,加快建立推进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多级联动"机制。属于县(区、市)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用地预审、规划、环评等事项与备案管理同层级同步"并联"办理,并实行全程代办和一站式服务,限时20个工作日办结。属于自治区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也要尝试同步、并联审批方式,探索所需要件互不为前置条件,限期分别出具行政审批结论,限时20个工作日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审批核准等相关手续,限时完成审批手续"清零"。属于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全力攻坚,加快进度,力争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预审,完善相关支持性文件,及时上报国家,争取早日获批开工建设。
 
  (四)完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和落实重大工程支持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加快推进实施重大工程建设,研究建立我区重大工程建设盈利模式的有效途径。抓紧制定土地、规划、财税以及运营补贴、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动力。发挥政府投资引领保障作用。自治区有关部门掌握的政府资金要向重大工程建设倾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通过整合政府资金、各类债券、基金等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政策,确保重大工程顺利实施。加大银行贷款和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贷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重大工程项目直接融资的政策措施,鼓励通过并购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进发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研究引导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投资重大工程建设。
 
  五、落实责任,统筹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加快推进,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工作的联动机制,全力促进项目尽快实施,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的沟通,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包,抓紧谋划提出一批2016年、2017年重点推进的重大工程,完善手续,确保不发生遗漏。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一览表》上的重大项目,列出项目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目标、工作关键点、时间表、责任人和具体推进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层面重大工程的实施和储备,下达各项目包实施方案,统筹落实好国家批准项目的推进工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层面重大工程的实施和储备,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提出我区项目在国家相关领域的投资占比、份额等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重大工程的实施和储备,负责落实项目征地、拆迁等具体建设条件,督促协调本行政区内项目加快推进,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三)分类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跟踪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分类推进。对正在审批核准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在科学论证、遵循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对尚未报批的项目,要协助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完善审批核准要件;对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水、电、气、热等市政条件,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施工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如期推进。
 
(四)实施旬报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月报制度,及时梳理汇总重大工程推进实施进度,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每月1日、11日、21日前要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包括组织工作、政策措施、审批核准、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重大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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