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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兴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资政办发〔2016〕48号)

   2017-03-17 745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资兴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资兴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资兴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开发力度,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资兴市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相关规定新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均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且未享受财政补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奖励规则:
 
  (一)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经重新评定或续期的,分别奖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000元、1万元(绿色食品认证)、2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3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二)对同一单位或个人1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三)对同一单位或个人1年内有2个或以上产品获得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对1个产品进行奖励;
 
  (四)当年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领取奖金后,同一产品再获得更高层次“三品一标”认证的,则按照较高档次认证奖励标准补齐奖励金额。
 
  第五条  由农业局每年向社会公布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预算。
 
  第七条  奖励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向市农业局申报。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表(由农业部门提供),持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次年3月底前向市农业局申请。
 
  (三)市农业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条  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品牌形象,努力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并自觉接受农业部门监督。
 
  第九条  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认证的,由农业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予以政策资金扶持。
 
  第十条  市农业局对申请奖励对象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公平、公正、公开。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奖励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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