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109号)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2017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等10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内部协调,认真组织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检验检测工作。要安排落实监督检测经费,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方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抄送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检查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每季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配合不力的地区将进行专项督导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各级疾控机构负责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样品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同级监督机构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各疾控机构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由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自治区及五市疾控机构要对下级疾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各级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监督检查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重大案件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报告。
四、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任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负责按照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2017年3月底前将任务清单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下达。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系统管理员接收任务清单并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将具体任务分解清单下达各地组织实施。
五、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信息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各单位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填报监督检查和检测记录信息。无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由任务指定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审核通过即完成任务;有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还需填报对应监督检测记录,再次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任务,所有监督检测项均提供附表填报。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分专业个案产出汇总表由“信息报告系统”自动生成;分专业汇总表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汇总填报。 各地要切实加强数据信息的上报审核工作,确保上报到国家信息报告系统的数据真实、准确,杜绝信息数据的迟报、漏报和错报。
本《方案》及附件电子版请各单位从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nxws.gov.cn)及宁夏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http://www.nxwsjd.gov.cn)上下载。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杨晓军 丁 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附件1-10下载:
1.宁夏2017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2.宁夏201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3.宁夏2017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4.宁夏2017年学校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5.宁夏2017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6.宁夏2017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7.宁夏2017年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8.宁夏2017年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9.宁夏2017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10.宁夏2017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