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外贸形势,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区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对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国际性展会和开展境外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活动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国际品牌并购,企业在境外建立品牌展示展销中心、直营销售网络,对开办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质监局,五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的支持
对跨境电商企业发生的海外仓前期建设费用、海外仓租赁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的支持,租赁费补贴不超过3年。落实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夏国税局、五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引进、培育和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报关、检验检疫、物流、融资、出口退税等服务,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前3年的正常运营维护费用给予支持,年度补贴限额每家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四、加大进口贴息的支持力度
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对没有纳入《国家年度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按照0.03元人民币/美元标准进行支持,资源性产品和日用消费品进口按照0.02元人民币/美元标准进行支持。对企业建设进口商品交易展示中心、进口商品分拨中心、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体验店和保税商品直营店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切实降低企业物流费用
对宁夏生产型出口企业、销售宁夏产品的外贸流通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货物运输到沿海沿边各出境口岸或通过银川河东机场出境的农产品和食品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对出口其他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对出口企业在区内各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实际发生的仓储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五市人民政府)
六、规范进出口环节涉企收费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凡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对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免除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在报检大厅设置自助报检机,为企业提供免费报检录入服务;对于经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牵头单位:自治区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五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加强关检协作,确保“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按时完成E-CIQ(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上线工作,实现“进口直通、出口直放”。采用“人工约定”的方式开展联合查验,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原则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充分发挥无纸化报检系统、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功能,全面实施报关报检、原产地证书申领和通关单无纸化工作。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对前5年实际运营维护费用给予全额支持。下放进出口许可证、备案登记、检验检疫事权。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推广实施“即报即放”模式,探索实施“分类管理+监督管理+风险监控检验监管”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信息化建设办、五市人民政府)
八、提升口岸服务功能
加快肉类、水果、种苗进口指定口岸建设,支持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银川市与阿拉善盟共建乌力吉口岸,对前期建设费用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口岸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信息化建设办、银川海关、宁夏检验检疫局、银川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全区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依托中国枸杞、羊绒产品、清真产品研究评议基地,建立重点产品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库,建设宁夏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定期调查、风险预警、组织培训等方式帮扶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牵头单位:宁夏检验检疫局、银川海关;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
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风险全覆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职能作用,扩大政府统一投保平台覆盖面,将纳入自治区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范围企业的出口额标准由500万美元扩大到1000万美元。进一步降低出口保险费率,对于大型成套设备融资应保尽保。加大对海外投资和项目险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开展境外合作,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设备、技术、标准和管理的输出。进一步加大对自主品牌、国际营销网络、服务贸易的承保支持力度,对我区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农产品、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给予投保费用100%的补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物医药、轻工纺织产品的,给予80%的补助;对其他产品给予70% 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境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投保费用100%的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中信保陕西分公司宁夏办事处)
十一、加大外经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引导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外贸企业贷款利率。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和仓单质押贷款给予不超过20%贴息支持。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外贸企业,银行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近期解危、远期解困。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外经贸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用,对担保费用低于基准利率50%的按照担保额给予2%的补贴。利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专项担保基金,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国税局、宁夏保监局、中信保陕西分公司宁夏办事处)
十二、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认真落实出口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负。试点实行电子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进一步简化退库流程,提高退调库业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推广使用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满足纳税人网上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需要。(牵头单位:宁夏国税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
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开放宁夏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执行力,尽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发挥政策效用。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责任分解到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外贸运行形势的分析研判,牵头组织开展跟进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全力推动我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创新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