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药监局全年工作部署,现就加强2017年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同)经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乳制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分级管理
各地要开展乳制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制作风险隐患清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和有效性;要对辖区内乳制品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情况调查摸底,并登记备案,做到心中有数;要依法加强对乳制品的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不留监管空白;要建立辖区内乳制品经营户档案,按要求实施分级管理。
二、加强对大型超市乳制品经营监管
大型、较大型商超是乳制品重要的经营场所,加强此环节的风险监控,是保证乳制品经营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重点加强对大型、较大型商超的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制度、设立食品安全专职人员;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是否完善、乳制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专人负责乳制品陈设所用的冷柜温度监测和记录,营业时间和闭店时间的制冷温度是否都能保证符合产品储存条件;问题乳制品召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加强网络乳制品销售监管
按照省局《关于明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职能的通知》要求,做好网络乳制品销售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重点检查辖区内乳制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和企业自建网站的备案情况;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及公开情况;对入网乳制品经营者审查、建档和记录情况;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情况;专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入网乳制品经营行为和信息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和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经营情况等;建立监管信用档案。
四、加强进口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重视本辖区进口乳制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进口乳制品来源的合法性,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及相关手续、进口乳制品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原产国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中文标识是否真实、规范;经销的进口乳制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是否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境外出口商及进口商(包括进口商、代理商、境内收货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等。
五、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监管
各地要对辖区内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等场所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省局乳制品监管处。
联系人:佟述铠
电 话:0451-53611579
传 真:0451-82610735
附件:1. 《市(地)乳制品经营监管人员登记表》
2. 《乳制品经营监管工作信息报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