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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89号)

   2015-08-18 539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15年赣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15年赣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5日
 
  2015年赣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3号),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现就2015年赣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健全监管体系
 
  (一)加快推进县(市、区)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完成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统筹调配监管资源,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到2015年8月底,全市100% 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到位,并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问题。到2015年9月底,100%的县(市、区)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基础上增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局)牌子。至12月底前100%的县(市、区)建立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落实报酬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强化综合协调。到2015年8月底,100% 的县(市、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办公室,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沟通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凝聚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提升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2015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农粮局、市商务局)
 
  (五)推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办案人员力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到2015年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公安局)
 
  (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推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全程监管
 
  (七)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市、区)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5〕86号),积极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市、区)活动,探索以创建为手段,采取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办法,集中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社会共治共享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打击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假劣农资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争全年新增“三品一标”20个以上。加快“三品一标”产业升级,将认证认可的重点转移到绿色、有机食品上来,尽快把我市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蜂蜜掺假造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信委)
 
  (十)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流动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旅游景区、铁路车站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南昌铁路局赣州车务段)
 
  (十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按照不同业态、规模、经营品种等分类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经营主体信息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摸研判,建立“风险清单”,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2015年,食品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处置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粮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治理体系
 
  (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分阶段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白酒生产企业继续完善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督促肉制品、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完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完善“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倒逼企业增强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粮局)
 
  (十三)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学校食堂、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赣州保监分局)
 
  四、健全监管制度,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认真执行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诉标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通报、重大案件咨询会商、提前介入、涉案物品处置和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制度,全面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五)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配合国家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2015年底,各县(市、区)设置1家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能力建设
 
  (十九)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检测检验能力建设、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抓紧实施“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规范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到2015年底,100%县(市、区)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十)科学编制 “十三五”规划。紧扣全市食品监管发展现状和基层需求,科学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规划一批有迫切需要、有争取空间、有实际作用的重点项目,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基础设施、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县级食品药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底,要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所属食品检验检测职能及相应的编制、人员、装备等,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检验检测中心;100%的县(市、区)要完成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两部门所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十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明确市、县及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应急装备建设投入,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习演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依托全省平台,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全市食品医药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农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狠抓督促落实,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依照《赣州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市、区)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逐级与下级政府签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地区: 江西 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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