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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6〕138号)

   2016-11-21 553
核心提示: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监管和“一岗双责”,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关于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叉督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68号)要求,结合当前渔业生产实际,我委拟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计划在11月下旬。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重庆市农委路伟主任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情况,在“打赢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硬仗”上采取的措施。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主管部门、检测和执法机构设置情况,经费投入情况。
 
  (三)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的情况。
 
  (四)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指导与监督抽查情况,特别是“三鱼两药”监督检查情况,除部、市级安排的监督抽查计划外,本地开展监督抽查的情况。
 
  (五)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重点督查立案查处、档案保存、不合格水产品处置等情况。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市区(县)两级联合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四、督查区县
 
  督查区县:沙坪坝区、璧山区、梁平县
 
  五、督查组人员组成
 
  重庆市农委渔业处                  2人
 
  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1人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1人
 
  抽调区县渔业主管部门人员          2人
 
  六、工作要求
 
  (一)请沙坪坝区、璧山区、梁平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根据本通知督查内容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
 
  (二)请抽调人员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支持本次督查工作。
 
  (三)请其他各区县按督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填写《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表》,及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资料收集归档工作,于2016年12月1日前提交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查报告。联系人:鲍洪波,电话:86716359,电子邮箱:460167419@QQ.com。
 
  附件:区(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区(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查表

管理部门与养殖企业

内      容

结    果

区县管理

部门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否健全

是□   否□

是否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是□   否□

是否有专门的监管经费

是□   否□

是否建立水产养殖场、水产苗种场数据库

是□   否□

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是□   否□

是否与乡镇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是□   否□

是否对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养殖大户实施了质量安全宣传与技术培训。

是□   否□

是否制定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是□   否□

对数据库里的养殖场(苗种场)是否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是□   否□

是否对辖区内养殖场实施快速检测工作

是□   否□

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是否查处

是□   否□

养殖企业(户)

是否持有养殖证

是□   否□

是否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

是□   否□

所购买的苗种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

是□   否□

所购买的苗种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

是□   否□

购买苗种来源是否清楚

是□   否□

苗种生产场是否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是□   否□

鱼药、饲料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是否与乡镇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是□   否□

是否储存、使用违禁药品

是□   否□

生产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是□   否□

用药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是□   否□

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是□   否□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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