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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3号)

   2016-10-26 533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精神,全面营造内贸流通法治化营商环境,拉动消费需求,做强现代流通产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将内贸流通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和推动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助推全区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逐步建立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贸流通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我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反垄断审查,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内贸流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后评估制度,逐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零供关系协调工作,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全区流通网络建设。
 
    科学制定内贸流通规划和实施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的原则,研究制定《宁夏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宁夏商业网点分级设置规范》,有效配置各种资源,进一步优化商业布局,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银川作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的功能和作用,重点建成以银川市为主,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为辅的全链条公益性农产品流通网络以及覆盖全区乃至内蒙古、甘肃、青海等区域性农产品流通网络。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
 
    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积极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鼓励企业建设进口商品销售网点,引导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动自治区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与外贸企业、国际供应商加强合作。
 
    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内外物流企业、园区合作力度,发展多式联运,打通海外运输通道。支持物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海外仓,畅通进出口货物和跨境电商物流渠道。加大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在宁夏设立集散分拨中心。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听证制度,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银川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探索发布银川市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商业业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三、提升内贸流通的创新驱动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内贸流通创新力度。
 
    推动新兴内贸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内贸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业、特色农产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等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程,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创新。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到2017年,全区支持一批传统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发展电子商务,建设2个-3个面向消费者的网络购物平台,1个-2个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支持流通企业节能降耗,制订、推广零售业节能环保标准。探索开展绿色产品销售和废弃物逆向回收渠道建设试点,引导连锁零售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收旧售新、以旧换新,逐步形成低碳环保产品销售、二手商品寄售和废弃物逆向回收的良性循环体系。
 
    (二)进一步增强内贸流通创新的支撑措施。
 
    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支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等企业创新服务产品,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内贸流通企业。
 
    健全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成果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积极推进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内贸流通创新示范基地,切实提高对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内贸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内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兑仓等物流金融服务。
 
    (三)加大内贸流通创新的保护力度。
 
    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护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四、增强内贸流通的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依托商务部城乡市场监测系统,加强分析,对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判断和快速反应。不断强化市场信息的作用,通过“商务”网站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满足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需要。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形成高效率的内贸流通综合数据平台。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引导流通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市场拓展、精准营销和优化服务,带动商业模式创新。
 
    (二)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做好经常性应对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应急演练等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发挥本级市场供应应急指挥管理体系作用,按照自治区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对本区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协助做好全区范围和跨市县区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健全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应急保供预案体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大型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承储单位分别制定企业应急保供预案,并将其纳入整体预案体系,做到上下衔接、左右联动,遇有突发事件自下而上逐级快速启动预案,降低反应“时滞”。
 
    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健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各地要制定出本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管理目录,科学划定本地政府重点储备商品品种数量;要培育新型主体,更加注重发挥企业代储作用,由政府入市收储投放向支持企业临时储存转变,用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保障供应。
 
    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进一步加大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应急商品数据库数据、充分挖掘应急商品数据库功能,及时掌握相关应急商品产销和库存情况,保障信息传导畅通,确保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全程控制。要不断完善各级应急调运体系,加强应急投放网络和应急骨干企业队伍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供应时,能够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保障市场供应。
 
    五、健全内贸流通制度体系
 
    (一)加快推进内贸流通行业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
 
    推动内贸流通领域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积极推进市场流通管理、城镇商业网点规划、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规范商业促销活动、电子商务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交易、服务和管理行为。
 
    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行为。
 
    (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加强流通领域执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作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启动资金,实现与中央平台的有效对接,按时报送、发布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流通企业信息公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试点工作”。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由协会、商会等第三方组织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商贸流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档案。
 
    (四)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总结推广银川、吴忠肉菜追溯体系和中宁枸杞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经验。努力探索建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中卫硒砂瓜、灵武长红枣等宁夏地方优势特色商品流通追溯体系,从源头上控制我区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形象、提高品牌价值、促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户增加收入。
 
    六、健全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
 
    (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内贸流通领域全国性法律法规、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制度,公开涉及内贸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支持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取消涉及内贸流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内贸流通工作综合统筹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逐步形成内贸流通领域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大流通工作机制,鼓励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的统筹协调。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落实支持和鼓励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快发展,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与行业商协会的新型合作关系,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提倡政府向行业商协会购买服务,鼓励行业商协会参与相关行业立法、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以及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快我区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地区: 宁夏
标签: 流通产业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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