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广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 年)》的配套文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广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制定 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意见》(桂政发〔2011〕3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 办发〔2011〕19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2〕70 号)等指导性文件。截至 2012 年 8 月,自治区、市、县三级均 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治区及 14 个市、45 个县(市、区)按实体化设置食品安全办,落实人员编制 136 名。同 时,制定一批工作规则及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但是,我区综合协调能力不适应需要、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不 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市、县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 进度慢,核定人员编制数量少,综合协调能力弱。二是各级食品 安全办缺乏食品安全技术层面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且信息化水平 较低,无法定期归集、整合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和开展专业分析评 估,为全面掌控食品安全的各类状况提供科学参考,不利于履行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高效运转。三是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投 诉举报机构。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目前设立的投诉举报机构 均为综合性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受理举报的业务范围食品只占其 中的一部分,老百姓遇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往往因为不 清楚管理部门的职责而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二、建设目标
(一)加快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 实现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三到位”。
(二)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协调机构建设,为舆情监控、数据 归集分析和信息共享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建设,实现全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统一管理、处置和数据共 享,全区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处置以及知识咨询服务。
三、规划布局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自治区、市、县建立食品安 全办,设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 机构。
(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控机构。明确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控 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建设本级食品安 全监控机构。
(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自治区、市、县要明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四、工作任务
(一)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
1.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2012 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 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 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对有关部门和 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组织、 协调、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 大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 情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编制、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2.设施建设。配置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必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保障办公基本需要。逐步装备食品 安全应急指挥协调车辆,适应履行职能的需要。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3.职能转变。加快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转变,切实履 行食品安全办工作职责,适应正确处理本部门综合协调和监管工 作、专业技术工作的关系,对综合协调工作要专职专抓,并统筹 内部机构和人员队伍力量,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重大治理行动的开展、监管漏洞等重点难点的解决、食品安全事 件处置等方面,加大协调力度,使本辖区各环节的监管措施紧密 衔接起来,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人员培训。加强综合协调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 风建设,采取集中办班、在岗培训、送出培养、到先进地区跟班 学习等多种方式,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加强法规、 标准、科学知识、监管业务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工作作风等方 面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广西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控机构建设。
1.职能定位。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控机构主要承担全区食品安全方面技术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对隶属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食品安全数据信息进行归集、统计、 分析、评价等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 供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监测研判国内外舆情信息, 借鉴、转化国际食品安全控制的前沿技术和先进经验,形成提升 全区食品安全控制能力的技术成果。
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食品安全办。
2.设施建设。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舆情监测平台、 投诉举报处置平台、电子追溯系统、实时监控系统、食品安全应 急指挥中心等 6 个信息化技术平台,对食品安全数据信息进行归 集、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动态监测研判国内外舆情信息等 工作,定期形成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财政厅。
3.机构队伍。原则上配备的人员应具有专业化、年轻化、高 学历等特点,专业应涉及食品科学、信息化与技术、生物学、分 析化学、医学、药学、营养学、环境科学等。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食品安全办。
4.人员培训。一是岗前技术培训,人员上岗前需进行 6 大系 统平台使用的培训。二是日常技术培训,针对 6 大系统的技术更 新进行不定期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操作方法。三是食品安全专 业培训,每月进行 1 次食品安全相关专业学科综合培训。四是区 内外交流培训,每年与国内外的食品安全机构进行交流和学习1-2 次。
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建设。
1.职能定位。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 作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回复,承担公众食 品安全问题答疑和咨询。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编办。
2.机构队伍。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 作机构应有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编办。
3.设施建设。配置必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保障办公基 本需要。建立全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平台,实现全区食品安 全投诉举报信息的统一管理、处置和数据共享,全区食品安全投 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 预警、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4.人员培训。一是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平台的使用进行 岗前培训。二是进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处置、回复等业务培训(服务培训)。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常识培训。四是加强区内外交流培训,与工商、质监、商务等监管部门及区 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进行交流和学习。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等部门。
(四)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协调。强化各级食 品安全办之间、食品安全办与各监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城乡 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 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等部门。
2.完善各级综合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和运作程序。健全食品安 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执法的密切 协作,发现问题迅速调查处理,及时通知上游环节查明原因、下 游环节控制危害;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 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支持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统一协调、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 力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全过 程监管、全方位覆盖。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广西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等部门。
3.加强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和信息管理。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 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组织建立市、县食 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 研究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 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 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 整合,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重视舆情 反映,增强分析处置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 序,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食品安 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编制、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等部门。
五、工作进度
(一)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机构。2012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 成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办实体化建设,合理配备人员,2013 年 6 月底前人员全部到位。
(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控机构。2013 年 6 月底前完成监控 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
(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2012 年 12 月底前完成自 治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构建设。2013 年 6 月底前完成 14 个市的 相应工作机构建设。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县级相应工 作机构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 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 协调。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 制。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经费的保障,将食品安全所需 的日常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密 切配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