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所拟的《合肥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畜牧水产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市政府112号令)、《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18号令),确保我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全面监管、重点突破、部门协作、整体作战、集中整治、扎实推进”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我市城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阶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为目标,以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病害肉、注水肉不上市,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创我市城区畜产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二、监管范围和重点
突出抓好定点屠宰和市场监管两个关键环节,采取“一打、二堵、三测、四引”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查处生产、加工、储藏、经营的“未检肉”、“注水肉”、“病害肉”。
(一)整治的范围
1.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
2.各类经营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冷库、肉类加工厂;
3.各类经营畜产品的超市、专卖店;
4.各类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就餐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
1.规范定点屠宰行为、屠宰检疫程序,推行生猪屠宰待宰制,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取缔私宰窝点;
2.查处注水肉,打击注水行为,取缔注水窝点,杜绝注水肉流入市场;
3.整顿“放心肉”店牌,对达不到“放心肉店”条件的取消资格;
4.实行畜产品市场报验制度,开展进肥外来动物产品报验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畜牧水产、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集中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有关程序要求,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分类监管的原则。将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等分为一、二、三类,坚持分类监管,动态管理。分别实行集中检查、定期抽查、不定期巡查和专项整治。
(四)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逃检拒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专项行动时间是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1月31日,分4个步骤:
第一步,摸底准备(9月20日至10月20日)。
1.对注水猪牛羊肉的来源、数量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畜牧水产、工商、商务、质监等职能部门配合)。
2.对外来动物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商务部门牵头,畜牧水产部门配合)。
3.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望城店牛羊定点屠宰场及私宰、注水窝点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商务部门牵头,畜牧水产等职能部门配合)。
4.制定“放心肉”店的条件、标准,报领导小组批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5.对全市动物产品经营“放心店”牌发放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实行微机管理(市商务局牵头,畜牧、工商、卫生、公安配合)。
第二步,宣传发动(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召开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市政府召开全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3.印制发放《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单行本,开展畜产品安全知识“进市场、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月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安全消费;
4.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5.分类召开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宾馆饭店等集体就餐单位座谈会,提高市场举办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6.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致全市畜产品加工、储藏、经营户通知书。告知其规范经营行为,明确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违规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7.在各农贸市场、超市悬挂提示告知宣传服务牌。
第三步,组织实施(11月11日至2006年1月20日)。
1.规范定点屠宰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畜牧水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①检查定点屠宰场生产技术条件、卫生条件、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督促定点屠宰场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
②督促定点屠宰场切实履行畜禽进场、出场时查证验物的义务;
③抓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全面推行“生猪准宰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宰前检疫、宰中同步检疫和宰后检疫;
④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打击点内私宰、注水行为,全面推行生猪机械化屠宰,拆除点内小锅炉,重点整治望城店牛羊肉定点屠宰场;
⑤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每月集中开展2次突击查处活动。
2.查处注水肉(工商部门牵头,畜牧水产、商务、公安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①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打击经营“注水肉”违法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上市;
②推行牛羊肉标识管理制度(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③实行亮证经营、提示告知制度。11月20日后,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全面实行提示告知、亮证经营制度。提示告知展牌要安置在农贸市场内显著位置,方便市民监督,所有畜产品经营户全部实行亮证经营(畜牧水产部门负责落实,工商部门配合);
④加大市场巡查打击力度。
3.抓好外来动物产品的报验备案工作(畜牧水产部门牵头负责,商务、工商部门配合)。
①对进肥生猪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商务部门负责);
②外地进入合肥市经营户必须到辖区工商所备案,办理营业执照;
③筹建外来动物产品进肥报验点,11月30日前完成双汇、金锣、雨润的冷鲜猪肉、鲜猪肉报验试运行工作,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其它品牌动物产品及外来动物的报验工作将适时启动。报验按“申请->报验->查验->签证->巡查”工作流程进行(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④抓好城区冷库的监管工作;
⑤推行外来动物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⑥启动动检示范工程,选择1-2家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试点。
4.整顿“放心肉”店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商务、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对不符合“放心肉”店标准、条件的经营户,一律取消“放心肉”店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动态监管。
5.严格执法(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商务、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①定期开展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城区内市场监督检查集中行动。重点巡查市场举办者履行查验义务情况和专卖店、连锁店守法经营情况和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②适时组织集中整治。11月10日后集中执法力量,多管齐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城郊结合部重点区域及重点监管区域整治力度,遏制私屠滥宰、逃检现象和注水行为;
③加强对城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大型就餐场所分批实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规范处理;
④查处大案要案。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市场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⑤定期公示。对城区屠宰场、农贸市场履行查验义务情况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每月定期以简报、报纸、电台、电视的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定期监测(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严格按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定期抽样监测,监测结果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7.加强源头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畜禽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畜禽养殖环节生产安全。
8.加大宣传力度(新闻部门负责)。
重点宣传我市在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工作措施、成效,突出对严查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宣传。
第四步,巩固完善(2006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1.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监管执法活动,检查实施阶段执法效果。
2.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第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18号令)确定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制定具体方案,狠抓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普及畜产品安全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畜产品经营单位诚信档案,把不讲信用的列入“黑名单”公布于众,形成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强大舆论氛围,使违规经营者无以立足、无处藏身;要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畜产品安全、人人重视畜产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通力合作,积极配合
一是按照“市县联动,部门联手”的工作原则,统分结合、集中行动、联合查处。二是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关把守、密切合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建立监管信息报送制度
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要于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重大案件,也应及时上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