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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泰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泰政办发〔2010〕71号)

   2011-03-08 778
核心提示:  2010年泰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结合我市

  2010年泰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突出围绕上海世博会的举行,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健全监管体系,深化整治行动,构建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6%和98%以上,畜产品违禁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抽检合格率在96%以上。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34个,地理标志1个,认定江苏名牌农产品1个,“三品”认证企业生产记录、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等档案健全率达100%,农产品规模种养殖基地档案健全率达90%以上。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100%纳入监管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得到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1.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通过宣传培训、印发“明白纸”、制定简易标准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把“优质、安全、生态”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使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有牌子、有标准、有记录、有检测“四有标准”。积极推广统防统治、农药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健康生态养殖等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逐步完善生产档案制度、用药登记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各项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围绕规模生产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积极探索一条符合本行业标准化生产要求、行之有效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模式,从而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

  2.加强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大对产地农产品的监测力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坚决不允许上市销售。进一步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要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监测,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场交易。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全程监管模式,使全市农产品质量由分段控制向全程控制不断转变,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3.强化信息预警和风险分析。在上级有关部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加快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上争县级农产品质量综合检测站建设项目,启动重点乡镇农产品速检室建设。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蔬菜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督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与交易量、交易品种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加强进场产品抽检。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继续开展潜在、隐性、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风险分析检测。围绕近年来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情况较为严重的产品,在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加强监测结果的汇总、比较、分析,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风险分析评估,为有效开展信息预警提供依据。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不断加强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并深入分析情况,认真查找根源,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4.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责任,鼓励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规范用药、自测自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自律体系。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新闻媒体监督、设立社会监督员等形式,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尽快形成市、乡上下联动、各农业产业横向互动的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人员的培训,造就一支责任心强、作风好、业务精的质量安全检测、监管队伍。

  5.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春季农资打假”行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检查;以开展动物防疫及其产品专项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治理为突破口,控制农药、肥料使用,降低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为出发点,对蔬菜生产基地、“三品”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产品自检等情况。要严厉打击种植业环节使用甲胺磷、1605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食用菌违禁添加荧光增白剂和养殖业环节使用“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以及水产品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在整治行动中要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制度,针对问题企业、问题基地、问题样品,及时进行质量追溯,查找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6.扎实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对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品牌农产品的培育、监督和宣传,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名牌农产品。要加大对三品、名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力度,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积极引导规模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推进统一安全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生产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档案记录的“五统一”措施。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年”等系列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品牌农产品货真价实,并以品牌带动产业,以信誉拓展市场,以名牌增加效益。

  7.确保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紧紧围绕供沪农产品生产销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六个到位”即:“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生产技术指导到位、投入品监管到位、产品检测执行到位、问题产品处置到位、信息通报及时到位”。要加强进沪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全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产品准出制度,实行“一对一”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的标准组织生产、健全档案,实现全部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要主动加强与上海的对接,及时掌握我市供沪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确保我市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迅速组建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实、作风飘浮,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发挥农技培训基地和农村黑板报、墙头字以及送科技下乡等多种传媒工具的作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各级监管人员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法律意识和监管水平,努力营造浓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氛围。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乡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地加强监管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交流,不断提升整体监管工作水平。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构建技术服务网络、检验检测网络、监督管理网络和行政执法网络,形成全方位监管的工作体系和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4.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从抓源头、抓重点入手,加强重点乡镇、重点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整顿执法队伍作风,严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滥用职权。要严厉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源头,堵漏洞,出重拳,形成强大震慑力。

  5.规范信息发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一旦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不得私自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着力提升应对农产品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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