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鲁食药监办〔2016〕140号)要求,现结合全市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济南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食品经营者是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确立预防与控制并举、重在预防的思想,把主动发现问题、查找安全隐患作为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把科学分析问题、妥善防控风险作为提升监管能力的突破口、着力点,通过风险排查、评估、控制、处置等措施,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7年5月份前,实现被确定的防控区域风险明显降低,被确定的防控品种抽检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被确定的防控业态经营者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实现全市监管体系风险防控理念全面深化,防控手段日臻完善,防控网络基本建成,防控平台有效运转,防控制度逐步健全,防控方式不断创新,风险应对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工作重点
按照省局有关要求,结合全市食品销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风险防控重点品种、场所和行为如下:
1.高风险品种:畜禽肉、水产品、食用农产品、进口红酒。
2.高风险场所:匡山肉菜批发市场、凤凰山酒水市场、维尔康肉类批发市场、泰山名饮连锁单位。
3. 高风险行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或未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行为;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或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畜禽水产品的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按照企业首责、全面排查、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扎实全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1.宣传发动。2016年12月-2017年1 月。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和上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动员,迅速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监管人员、每个经营单位,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人认清当前监管形势,充分认识到开展这一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此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为行动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2.全面开展。2017年1月—4月。落实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风险防控责任。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辖区内经营单位进行风险排查,由经营者、市场开办者针对食品品种、进货查验、市场准入、运输贮存、入场检测、退市召回、销毁报告等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分类,科学评估,对经过评估需要加以控制的风险,应明确记录风险因素和责任部门,制定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并监控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风险防控档案。
开展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开展抽检监测工作,进一步防堵生产经营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办严惩。
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充分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跟踪检查、回访检查、现场核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突出品种、区域和时段,提高发现风险的概率和掌控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食品安全员的作用,树立预防与控制并举的思想,增强食品经营单位、市场开办者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加强食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知识理论水平和装备水平,强化风险防控基础。
建立科学风险防控制度。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研究专家库,重点加强对未知风险的研究,充分挖掘和发现各类未知或未成趋势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和潜规则,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自查自纠,建立自我排查、自我评估、自我防控、自我承诺、自我负责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和防控交流会议,逐步建立科学风险防控制度。
3.总结提高。2017年5月。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并上报市局食品流通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按照风险防控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2.完善防控手段。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将风险防控与监督抽检年度计划、专项计划以及风险监测等进行有机结合,覆盖风险高、量大面广、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产品和重点区域。对风险度较轻的,可由经营者采取内部管控措施予以处置;对中度、重度风险,应当针对风险性质、发现频次、整改情况等,分别采取责任约谈、专项治理、消费警示、行业通报、产品召回、停产停业、撤销许可、下调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等多种手段和措施予以处置。
3.务求取得实效。要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许可核查、稽查执法、监督抽检、法规宣传、培训教育、警示谈话有机结合起来,帮助企业排查、评估、落实防控措施。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夯实管理基础上下功夫,在提高管理素质上下功夫,在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综合能力上下功夫,在探索建立科学的内、外部监管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务必使行动取得实效。
4.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指导、督查,要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要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