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明确2012年全省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及建筑质量安全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省教育厅、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安办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点工程重大设备质量监管,加强设备监理单位监管。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参加)
(三)强化对纳入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产品监管。落实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落实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省发改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安办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省经贸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安办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加快制定出台《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分类评估标准》省地方标准和《福建省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省质监局牵头,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参加)
(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经贸委、外经贸厅、统计局、信息化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保监局、厦门保监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根据国家“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质量强省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将质量安全、质量发展和质量强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省委组织部、监察厅、效能办、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十)组织做好省市两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组织做好第三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各设区市全面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总结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组织企业开展政府质量奖获奖单位巡回观摩交流学习。(省质监局、经贸委牵头,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各设区市政府)
(十一)积极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区”活动。所有设区市均要开展质量强市活动;还没有开展“质量兴区”活动的市辖区要积极开展“质量强区”活动,新增5个区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力争全省开展质量兴(强)市活动的县(市、区)达95%以上。开展“质量兴园”活动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达68个以上,占总数的88%。(省质监局牵头,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各设区市政府)
(十二)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推动各市、县(区)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重视质量工作、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省质监局牵头,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旅游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健全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组织做好省、市、县(区)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全省完成质量分析报告200篇以上。(省质监局牵头,经贸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四)持续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加强名牌产品培育,强化名牌企业跟踪服务,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营造培育名牌、创建名牌、保护名牌和享受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2012年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加强福建名牌产品宣传保护,鼓励和支持福建名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坚决打击假冒福建名牌产品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闽货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省质监局牵头,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十五)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广电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贸促会参加)
(十六)推动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组织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申报国家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省质监局牵头,经贸委、国资委、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七)加大质量法规的制修订力度。制定发布《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省法制办牵头,省食安办、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参加)
(十八)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安办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九)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加强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的制修订。制定并实施《福建省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工作方案(2012-2015年)》,加快制定发布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服务业标准。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省质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参加)
(二十)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省内国道沿线加油站短斤少两和油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省质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参加)
(二十一)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落实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工商局参加)
(二十二)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加快我省国家质检中心建设,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规范化检查。(省质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三)加强检查考核。制定《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检查考核方案》,对市县(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省质监局牵头,省委组织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四)加强质量教育。组织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积极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省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五)开展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省开展以“宣贯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六)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