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工作落实,省局决定下达第二批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时间
第二批调整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权,自2015年8月 1日起由各市局负责承担实施。在2015年7月31日前,经各市局受理已上报省局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继续由省局实施完成。
二、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省局晋食药监食生【2015】12号《关于调整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事权的通知》文件工作要求执行。要及时总结第一批调整下放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承接第二批调整下放工作准备。
2.调整下放工作由各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未经省局批准同意,不得将食品生产许可事权调整下放至县级局。
3、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及结果。每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
4、对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省局书面报告,在省局做出具体工作意见后落实执行。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第二批调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