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宁政办[2017]62号)精神,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活动,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与全域旅游互促共进、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旅游景区人员流动性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多,尤其是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风险更高、防控难度更大。因此,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尤为重要。这项工作是自治区政府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四场硬仗”之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将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努力推动形成依法监管、规范经营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格局。同时要将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道路休息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景区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旅游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旅游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治理,力争使旅游景区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环境整洁、索证索票齐全、经营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促进我区全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重点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一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内食品展销活动的管理,监督展销活动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督促各类食品经营着要强化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规范关键环节操作,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餐饮食品留样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把好食品质量关。二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每个旅游景区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每个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约谈,抽查、约谈要做好记录,纳入监管档案。
三、摸清底数,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要集中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道路休息点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排查摸底,及时了解景区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根据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排查梳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认真组织清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
四、强化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大力推行“明厨亮灶”,积极开展餐饮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位升级”,探索推广4D先进管理模式,切实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有效防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扩大食品筛查覆盖面,对可疑食品及时进行确证检验,确保突出问题不遗漏、惯性问题不复现、疑难问题有举措。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要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等明显位置集中公示本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以及食品抽检情况,引导消费者“寻笑脸就餐”,营造群众关注、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
五、疏堵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区域,以枸杞、红枣、甘草等特色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五一”、“开斋节”、“古尔邦节”、“十一”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治理,反复抓、抓反复,切实解决影响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要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小食品摊贩、小餐饮监管力度,要把专项治理和示范引导结合起来,采取“引导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办法,鼓励、指导有条件的景区升级改造经营条件,对小餐饮、小食品摊贩实行集中经营,促使小餐饮、小食品摊贩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六、加强协调,建立部门合作机制。要加强与旅游、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及时将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开展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参考。要积极配合旅游、城管、工商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案件查办、食品检测等有关情况,并于11月6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徐世明 邮箱:syjltc@yeah.com
附件:1. 宁夏A级景区名录(共56家)
2. 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