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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79号)

   2014-08-11 704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2014年3月31日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甘肃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2〕1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提升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和质量信用承诺活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完善质量诚信奖惩机制,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红黑榜”。推广《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组织企业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重点保护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甘肃名牌、甘肃省著名商标,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畅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渠道,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及时公告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建立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规范管理。(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牵头,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三)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积极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奖评审程序和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快质量创新与升级。积极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以质量升级助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满意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配合)
 
  二、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四)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大中型企业逐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完善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三包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好2014年度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和甘肃省著名商标评选工作,组织企业参加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和鲁班奖、中国驰名商标、甘肃名牌产品、飞天奖、甘肃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品牌培育能力评价与改进机制,加快培养品牌专业人才。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发挥其在质量管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品牌消费集聚区联系点工作,打造品牌公共服务平台。(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三、改革和创新政府质量监管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及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组织实施专项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和预警技术研究。(省农牧厅牵头,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配合)
 
  (七)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区域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重新审核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开展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以粮食及其制品、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餐饮食品为重点,开展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监测抽检。强化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进口商对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实施重点进口商提交全项目检测报告制度,推进进口商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自主检查和质量安全评估。严格按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对目录内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深入推进药品“两打两建”和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网上非法售药、违法广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制滥切、制售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八)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以及电子商务产品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以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手机为重点的“质检利剑”和“双打”专项行动。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完善《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汽车产品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对农资、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质量安全重点区域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风险分析、退运销毁和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九)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和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省属企业的指导和管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完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对各类旅游景区交通、旅游厕所、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导向标识系统、景区步道、应急救援终端等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省质监局、省旅游局配合)
 
  (十)推动服务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制定提升服务业质量的政策,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旅游满意度调查工作,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配合)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推动企业排污达标,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硬约束。对钢铁、水泥、电线电缆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工业生产企业质量评价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严格的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及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加大对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力度。在重点领域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推进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十二)深化环保管理改革,创新环境质量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过程管理和评价结果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实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信委配合)
 
  (十三)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和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重大设备监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以推进电梯监管改革为突破口,形成强化监察、监督企业、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加强持证制造企业监督抽查,加快使用客运索道等单位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监管,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鼓励推广电梯、客运索道安全责任保险。突出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各类旅游景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内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旅游局配合)
 
  (十四)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和危险化学品、废物原料、核生化有害因子以及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的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饲料等安全风险监控计划。支持口岸对外开放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完成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口岸传染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本底监测等制度。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健全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机制。(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农牧厅配合)
 
  (十五)强化国防科技工业质量监管。研究建立军工基础产品监管目录,重点监管直接影响武器装备战技指标和使用安全的基础产品。健全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军地双方质量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认可、质量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及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重要原材料认证等工作。(省工信委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十六)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完善12315、12365、12312、12301等质量申诉投诉平台,畅通质量申诉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十七)加快质量法治建设。推动出台组织机构代码条例、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办法、设备监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积极推进标准化和计量、质量监督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
 
  (十八)改进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制定《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甘肃省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逐步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探索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居民服务、再生资源等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建立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长效机制。(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局配合)
 
  (十九)强化计量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加快制订出台《甘肃省计量发展实施细则》。加强计量标准建设,加大对体系建设的专项投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统筹规划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二十)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配合完成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二十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要求,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整合工作,进一步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保风电、节能换热、塑料建材等5个国家质检中心项目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开工建设二期项目。力争国家城市能源中心(甘肃)早日获准筹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组建技术联盟,推动检验检测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二十二)优化质量统计分析。探索建立反映全省质量发展状况的质量指标体系。完善产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指标,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坚持和完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信息,提高质量分析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为省政府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省质监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坚持依靠创新驱动提升质量
 
  (二十三)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探索质量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创新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产学研结合,加大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推动工业质量品牌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技术改造专项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配合)
 
  (二十四)推动重点产品和制造业质量升级。深入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食品包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车用汽柴油、压力管道元件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研究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产品以及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提升。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支持制造业领域科技项目和标准研制项目。(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
 
  (二十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质量学科建设,完善规范质量管理工程课程设置,推动设立质量管理本科、硕士专业学位,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将质量领域人才培养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范围,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进修培训、科研项目攻关等工作。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质量意识教育,增加相关教学内容,加强在职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建立和规范质量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鼓励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企业质量教育培训任务,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一线产业工人的质量意识和职业技能。(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总工会配合)
 
  六、积极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二十六)健全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系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做好2015年全省质量工作大会的筹备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七)营造促进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精心组织2014年省“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树立质量文化建设典型示范,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文化主题活动。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纠纷行政民事调解和公益诉讼等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八)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参加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质量协会配合)
 
  (二十九)实施年度质量工作责任考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质检总局印发的《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省《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指导地方政府完善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地区: 甘肃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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