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保障食品安全,2006年以来,针对没有非发酵性豆制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问题,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了《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SZJG 19-2006)、《非发酵性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SZJG 20-2006)以及《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1~8部分》(SZJG 21.1~6-2006、SZJG 21.7~8-2008)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该10项特区技术规范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豆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市民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2712-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2015年5月24日强制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24日起,废止SZJG 19-2006、SZJG 20-2006及SZJG 21.1~6-2006、SZJG 21.7~8-2008等10项特区技术规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