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厅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两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有序开展,不断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省农业厅决定对为期两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市场)发[2009]8号)、《关于印发<2010年山西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0]6号)要求,对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目标完成、专项整治成效、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和存在主要问题;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未达到整治目标、存在问题的市、县,要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检查验收内容:
(一)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1、种植业。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农药生产、经销企业监控覆盖率,化肥、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五种高毒农药查缴是否彻底。
2、养殖业。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禁用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覆盖率,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覆盖率,兽药GMP整改率;饲料企业持证生产率,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的案件查处情况。
3、"三品"整治。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个数;"三品"抽检合格率,获证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率,超期使用"三品"标识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开展情况
1、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检查各市、县农业部门(种植、养殖)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机构、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整治措施以及监管责任制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2、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监管重点和措施到位情况,督查督办情况,生产记录、经销台帐、追溯查处等制度落实情况,培训和宣传情况,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经验、案例及存在问题。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情况
各市、县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建立和监管、检测人员编制情况(要有批复)、经费保障等情况;承担国家、省下达的市、县检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率等情况(项目完成率%,资金使用数、使用率%)。
二、检查验收的组织和方法
(一)检查验收的组织
检查验收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所属县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农业厅负责对各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方式
根据检查验收的内容,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与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要认真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验收表、现场验收检查评价表等有关表格。
1、听取汇报。听取各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整治工作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督查记录、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3、现场检查。在每个市抽查两个县,每个县随机抽查1个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1个规模养殖场、1个奶站、1个农药市场或经营门店、1个饲料加工企业、1个兽药经营门店。检查组按照检查验收表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打分,着重检查以下项目:
(1)农(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场),重点检查生产养殖过程有无相应的标准可依,农兽药和饲料使用等生产养殖记录档案、产地检测、追溯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检查奶站的证照、收购储运记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问题生鲜乳处理情况。
(2)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证照是否齐全、进销台账制度落实情况、购进原料和经营投入品的标识和质检证明,是否有生产经营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4、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生产经营者。了解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农业标准技术、"三品"认证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熟知程度。
(三)检查验收评价
根据检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现场验收检查评价表所填项目,对各市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检查验收报告。
三、验收时间和步骤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分各市自查和省厅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开展。验收工作于12月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12月5日-12月12日为各市自查验收阶段。各市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所辖县(区)进行自查验收,并写出自查验收报告。
第二阶段,12月12日-12月20日为省检查验收阶段。省农业厅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1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检查验收组于12月20日前将检查验收报告(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和现场验收检查评价表)文字版和电子版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12月下旬安排统一汇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整治工作自查总结等相关准备工作。各市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总结报告(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和现场验收检查评价表)于12月25日前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电子版。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省检查验收组要认真组织,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并向市级农业部门交换意见,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报告。对在整治工作中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市、县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省厅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市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周进军 隋志文
联系电话:0351-4155093(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验收表.doc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场验收检查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