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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45号)

   2017-04-14 218
核心提示: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发展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发展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今年我市畜牧工作要点中有关畜禽屠宰的工作要求(渝农办发〔2017〕26号)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以生猪、牛屠宰企业监管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完善定期开展排查、突击检查、领导督查等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督促畜禽屠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职尽责,落实措施,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积极配合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屠宰行业涉氨、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屠宰车间建筑消防及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许可等进行全面清理。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日周月”( 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治必须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提升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2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渝农办发〔2016〕68号),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加快推进对农村临时过渡屠宰点的设置条件、检验检疫和整合迁建等方面的探索和试点,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要强化屠宰行业“瘦肉精”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员制度,全面推进全市屠宰企业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全市屠宰定点企业做到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台账统一。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按照《重庆市 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6〕94号)等的部署,以生猪、牛屠宰监管为重点,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及牛屠宰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办理和工作总结。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积极推行违法案件“有偿举报”等机制,严格查办一批典型性、代表性案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要继续开展和完善屠宰行业区县间交叉检查机制,努力提高全市屠宰行业监管水平,保障屠宰产品质量安全和屠宰行业生产安全。
 
  附件:农办医〔2017〕5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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