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
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种市函〔2017〕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盟市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 送样检测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2017年全区农作物种子监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级组织,三级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玉米、大豆、油菜和向日葵为重点作物,以引种备案种子和生产经营档案为切入点,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开展工作。2017年我区种子市场监管重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登记、备案)先推等违法行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上下联动,积极配合,确保今年的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旗县种子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工作,从源头上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二、检查对象
(一)全区所有种子经营门店、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代销点及其销售的玉米、大豆、油菜、向日葵等作物种子。
(二)将我区与陕西、宁夏交界处作为西部种子违法重点区域,将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交界处作为东部重点违法区域,在西部重点区域重点开展玉米种子检查,在东部区域重点开展玉米、大豆、油菜种子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引种备案监管。
今年是引种备案种子进入市场的第一年,为有效防止跨区域销售给农业生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对所有引种备案登记的种子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区域是否与引种文件一致,并开展真实性检查。
(二)全面检查经营门店。
重点检查门店的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种子进销凭证、种子标签、门店备案和销售品种的备案情况等内容。
(三)转基因监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活动采取省级抽检和盟市自检的方式,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盟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本辖区种子样品扦取和质量检测工作,每个盟市扦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0个。
第二阶段,自治区种子管理站从各盟市种子管理执法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2-3人,成立8个检查组,开展种子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个被检盟市选派有资质的种子扦样人员配合检查,检查区域、作物品种、样品抽检数量由检查组随机确定。同时,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成立东西部两个督查组,及时督查各盟市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开展检查工作。
抽调参与市场监管行动的人员携带执法证件和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统一配置的执法设备开展工作。每个检查组设组长一名,依据国家打击备案平台经营门店备案数据库和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数据库随机抽取门店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确定抽取的种子批后,由被检盟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依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扦样,制作抽样询问笔录和完成其他整个证据链的收集;检查组必须向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报送样品名单、检查视频资料和市场执法检查总结,并将抽检样品邮寄后方可离开被检盟市。
(二)样品扦取和检测分工
每份样品除扦取规程规定的数量外,另扦取转基因检测样品200g以上,真实性检测样品200g以上,各1份。
样品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指标由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测。扦样检测具体分配见附件2。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的组织和结果分析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
(三)检测标准。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玉米、大豆、油菜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月下旬,启动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治理行动。
3月31日前,各盟市完成本辖区种子样品扦样,并将名单报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4月15日前,省级检查组完成省级抽查工作。
4月25日前,各检测单位完成所有水分、净度、发芽率的检测并将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完成检测结果送达工作,通知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代销点、代理商。
4月30日前,完成省级督察工作。
5月15日前,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
5月25日前,配合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完成异议审查通知单的现场领取和签收记录。
6月30日前,各盟市种子管理站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抽查样品清单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是2017年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盟市种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根据辖区与邻省(区、市)交界区域实际情况,对部分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侵权套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将区域性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在做好本辖区市场监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自治区种子执法检查组的工作,及时反馈、上报工作动态及发现的问题,积极受理群众的有关咨询、举报、投诉,依法及时、高效进行答复。
(三)规范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同时,保障较高比例和适当的检查频次,确保工作力度不减。严格按规定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确保科学、公正、规范。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各环节,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开展,认真做好取证记录,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四)全面固定证据。各检查组要认真、规范填写扦样单,做好询问笔录以及往来票据复印、样品确认等前期证据的固定工作。在检查中要做好影像资料和电子资料的保存工作。要做到工作有痕迹,检查有记录。
(五)实现检打联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管理站将根据农业部移交的案件线索和社会举报线索向各检查组不定期下达工作任务,各检查组要确保检查到位,取样到位,证据获取到位。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尽职尽责,甚至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监督检查中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要依法问责。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种子法》培训宣传活动,加强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全面掌握法律要求,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