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原市级食品安全民生工作不再列入民生工程,但事情照做、经费按原渠道列支,不再作为民生项目实施。原市级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和原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合并,更名为食品安全重点项目,予以实施。
现将《铜陵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铜陵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夯实监管基础,完善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提高预警能力,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安全重点品种监督抽检
(一)完善重点食品安全监控预警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开展重点食品抽检工作,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职能,及时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估预警,降低食品危害。
全年食品抽检2240批次(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市本级和枞阳县各240批次,其中市级800批次、枞阳县240批次、义安区400批次、铜官区500批次、郊区200批次、经开区100批次)。市食安办将适时在铜陵日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公告和消费预警。(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开展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检测。落实《铜陵市群众举报投诉问题食品免费检测暂行办法》的精神,为举报投诉问题食品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小餐饮整治
按照《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消〔2014〕20号)的要求,继续开展全市小餐饮(餐饮排档)的整治,整治小餐饮(餐饮排档)180 户(义安区70户、铜官区70户、郊区20户、经开区20户)。(责任部门: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在全市开展2500人次(其中市本级1000人次、枞阳县500人次、义安区300人次、铜官区400人次、郊区200人次、经开区100人次)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食品安全宣传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及时发布食品消费预警信息;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事故演练和事故处置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演练,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在枞阳县、郊区各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演练。(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为全市高校、中小学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降低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有效保障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食品生产小作坊示范达标项目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16年拟改造建设20户食品生产小作坊示范户,其中枞阳县5户,义安区6户,铜官区4户,郊区4户,开发区1户。(责任部门: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明厨亮灶”项目
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使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2016年计划完成“明厨亮灶”项目98户,其中:枞阳县10户,义安区30户,铜官区40户,郊区10户,开发区8户(枞阳县10户为视频厨房,其他各区为透明厨房)。(责任部门:县、区、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生活饮用水监测
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全市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全面、规范地开展饮水卫生安全监测,有效实施饮水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掌握全市饮水卫生安全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全年共检测饮用水样250份(其中义安区100份)。具体监测办法由卫生部门制定。(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义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
十、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
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推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责任部门:铜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资金筹措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项目资金根据工作任务分别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承担(详见资金测算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部门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强化本地、本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项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部门,健全机制,做到“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切实把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食品安全重点项目涉及到县区和相关部门,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在实施过程中,要在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各自的目标责任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遇事多沟通、多协商,摒弃扯皮和推诿现象,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保质保量地做好食品安全重点项目。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食品安全重点项目是市委、市政府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区、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增强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利用食品抽检结果公布这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提高政府部门监管的公信力;此外,要加大本地诚信企业和优质名牌的宣传力度,努力推进食品经济发展。
(四)加大投入,促进工作开展。2016年共安排497.2万元食品安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其中167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用于实施各项目。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资金,确保食品安全重点项目经费足额到位,保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五)分步实施,确保工程取得实效。2016年3~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意见相应措施,明确重点,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11月为实施工作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并建立监管台帐,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察,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月下旬~12月上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进行自查总结,并于11月底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验收,评价和验收结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表
项目主要目标任务及分解情况 | 筹资方案 | 资金来源(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中央、省 | 市财政 | 县、区 | ||||
全市 | 开展重点食品抽样检测2240份样;开展小餐饮整治180户;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2000人次;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及时发布食品消费预警信息,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在枞阳县、郊区各开展一次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20户;建设“明厨亮灶”98户(视频厨房10户、透明厨房88户);开展饮用水监测250份样。 | 市县 区分 级承 担 | 497.2 |
| 180 |
|
|
1、枞阳县 | 开展重点食品抽样检测240份样;开展一次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5户;建设“明厨亮灶”视频厨房10户。 | 49.2 |
| 15 | 34.2 | 食品检测800元/份;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2万元/户,市级财政承担1万元/户;视频厨房2万元/户,市级财政承担1万元/户。 | |
2、铜官区 | 开展食品检测500份;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400人次;开展小餐饮整治70户;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4户;建设“明厨亮灶”透明厨房40户。 | 126 |
| 20 | 106 | 食品检测800元/份;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00元/人次;小餐饮整治4000元/户(其中1000元用于从业资格及技能培训以及示范户授牌、宣传等工作经费);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2万元/户,市级财政承担1万元/户;透明厨房1万元/户,市级财政共承担10万元;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6万元(市级财政承担)。 | |
3、义安区 | 开展食品检测400份;开展小餐饮整治70户;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300人次;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6户;建设“明厨亮灶”透明厨房30户,饮用水监测100份。 | 117 |
| 6 | 111 | 食品检测800元/份;小餐饮整治4000元/户(其中1000元用于从业资格及技能培训以及示范户授牌、宣传等工作经费);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00元/人次;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2万元/户,市级财政承担1万元/户;透明厨房1万元/户;饮用水监测1200元/份。 | |
4、郊区 | 开展食品检测200份;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200人次;开展小餐饮整治20户;开展一次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4户;建设“明厨亮灶”透明厨房10户。 | 44 |
| 4 | 40 | 食品检测800元/份;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00元/人次;小餐饮整治4000元/户(其中1000元用于从业资格及技能培训以及示范户授牌、宣传等工作经费);创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2万元/户,市级财政承担1万元/户;透明厨房1万元/户。 | |
5、经开区 | 开展食品检测100份;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00人次;开展小餐饮整治20户;建设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1户;建设“明厨亮灶”透明厨房8户。 | 27 |
| 1 | 26 | 食品检测800元/份;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00元/人次;小餐饮整治4000元/户(其中1000元用于从业资格及技能培训以及示范户授牌、宣传等工作经费);创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户2万元/户,市级财政承担1万元/户;透明厨房1万元/户。 | |
6、市直 | 开展重点食品抽样检测800份样;开展及时有效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检测;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000人次;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及时发布食品消费预警信息,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饮用水监测150份样。 | 134 |
| 134 |
| 食品检测800元/份;举报投诉检测2万元;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100元/人次;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及时发布食品消费预警信息,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20万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10万元;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10万元;饮用水监测1200元/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