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各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从2016年9月5日至10月10日,组织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结合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两节”期间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频次,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药品从研制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责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深入地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5日—9月23日)
各地区、各监管部门要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薄弱环节的集中专项整治,深入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积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社会影响较广,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条件较差、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和督促整改,做到不留盲区死角。要加大对违规较多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依法依规取缔黑窝点,确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督导督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各市、州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梳理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汇总本次专项整治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至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将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市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监督检查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节日热销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对抽检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及时严查。
1.重点品种。一是以粮、肉、蔬菜、酒类、中秋月饼、糕点、水果、豆制品、乳制品、水产品、大桶水、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期间热销食品,尤其是月饼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把生产经营全程控制关和产品出厂关,严厉打击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严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特别是月饼生产执行新修订的国标(GB/T19855—2015)《月饼》情况。二是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回头看”和产品抽检;对“鲜奶吧”等自制自售乳制品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和抽检,坚决杜绝非法添加和以次充好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场所;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的监管,严查索证索票不全、未按规定低温冷藏、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查处。三是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开展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等突出问题。四是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质监、工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及用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要严格食品广告监管。各监管部门要严查各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情况。
2.重点区域。一是突出农牧区、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对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惩重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以集中餐饮区、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材料采购贮存、凉菜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备餐及食品配送等为重点环节,以学校、单位食堂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四是严格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情况。五是全面摸排无证照、证照不齐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前店后厂式销售点,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六是建筑工地食堂、小摊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为检查重点单位,突出抓好食品的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3.专项监督抽检。监管部门根据“两节”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酒类、月饼、肉、乳制品、炒货、食用油、饮料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集中食品的监管力度,结合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检力度(抽检项目重点见附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
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化妆品、特殊药品、各类高风险药品与中药饮片、广告药品等生产经营品种,并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经营假劣药械行为为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大力整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三)保健食品和安全监管方面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宣传的查处力度,重点查看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进行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青海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各地区及早安排,提前部署。要加强与农牧、卫生计生、经信、商务、工商等职能单位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密切关注节日市场动态,深入排查各环节、各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做好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工作安排部署,根据青海省和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联合防控、协同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果断妥善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要认真总结整治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效。
联系人:陈 丽
联系电话(传真):0971-82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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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传真):0971—8865646
附件: “两节”专项监督抽检重点检验品种和项目
青海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