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等规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
(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取消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救生设备、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产品许可受理、审查、审批工作。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由审批部门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对已获证企业,许可到期后办理注销手续。
(二)防爆电气、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在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二、关于4类产品许可审批权限下放
自2018年12月1日起,内燃机、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4类产品由省级许可审批部门审批发证,12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由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提交《申请单》和产品检验报告后,形式审查合格,当场办理,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应按申请单元不同材质分别提供。
(二)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工业产品许可管理的24类产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省级许可部门负责审批的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均采取“先证后核”审批方式,并根据申请人意愿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于期满换证、名称变更等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按“先证后核”方式实施审批。
(三)简化审批中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检验合格报告(包括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其中委托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涵盖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
(四)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继续实施“一企一证”模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采用“电子证书”,“电子送达”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简化审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企业以简化审批方式获证后,行政机关将实施后置监督性现场审查或例行检查,对于虚假承诺、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告知承诺书.doc
2.生产许可证申请单.doc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