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荷兰12月龄以下剔除扁桃体、回肠末端的牛的剔骨小牛肉。
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