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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打击违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龙食安委[2009]39号)

   2011-05-18 970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8号)和省食安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 8号)和省食安办等12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09]32号)要求,决定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底,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通过整顿工作,使各部门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继续收集上报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各有关部门完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收集、上报的程序和要求等制度。

  2、市直有关部们按规定及时收集并上报发现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3、按照卫生部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简称“黑名单”),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本部门“黑名单”物质监管情况的督查和评估。

  (二)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1、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卫生部公布的黑名单,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确定范围和品种,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三)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1、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岩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制订具体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依照本方案和市直各部门具体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基层部门整顿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督查和考核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督查和评价。

  (四)质监部门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五)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部署要求,配合做好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标准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整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致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作用,完善专项整顿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率。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二是各县(市、区)地方政府要依照木工作方案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监管环节整顿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要按计划、分阶段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扬先进,督促整顿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工作,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要指导和要求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在行业自律和规范指导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诚信和自律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密切部门配合。在专项整顿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顿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公安部移移专项整顿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四)强化信息收集分析。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相关抽检、监测和监督管理的信息收集与分析,深入调查和分析典型案例,认真梳理和找准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应对措施。

  (五)加强信息通报。各级专项整治综合协调部门要对各部门报送的监控、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并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加强专项整顿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顿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加强信息报送、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整顿工作协调机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将专项整顿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食安办报送。在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食安办报送整顿工作总结,在2009年12月25日前和2010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整顿工作的年度总结和两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

  在专项整顿过程中,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适时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0年9月将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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