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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71号)

   2013-04-10 924
核心提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国家商务部的“一号工程”,是为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肉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我国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而在全国开展的试点工程。我市2011年被国家商务部确定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结合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试点工作主要是综合运用物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定点屠宰厂以及部分标准化菜市场和团体采购单位建设追溯系统,实行市场准入,所有肉菜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使用IC卡、溯源秤交易并上传交易信息,打印交易小票,凭票追溯。肉类流通追溯流程从屠宰环节开始,生猪和牛羊在屠宰前后分别对产地来源和检疫、检验信息进行登记;肉品进入批发、零售环节通过IC卡、溯源秤交易,打印交易小票。蔬菜流通追溯流程从批发环节开始,蔬菜进入批发市场首先对蔬菜产地来源和检测信息进行登记,批发、零售环节通过IC卡、溯源秤交易,打印交易小票(肉菜追溯流程图见附件)。消费者可凭小票的追溯码,通过网络、电话、手机和查询机等多种方式,依次查找到肉菜的零售商、批发商、屠宰企业、肉菜来源地等信息;肉菜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平台,在第一时间锁定源头、追踪流向,依法处置,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2年完成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的软件开发,在2家大型定点生猪屠宰企业、8个大型肉类冷库(冻肉、冷鲜肉批发)、4个城区蔬菜批发市场和10个高原夏菜产地批发市场(蔬菜恒温库)、25个标准化菜市场、15个大中型超市、3个产销对接单位,30个肉类专卖店,50个蔬菜专卖店、100个团体采购单位建设追溯系统;2013年对追溯管理体系完善、提升;2014年扩大覆盖面,在全市主要蔬菜肉类批零市场、定点屠宰厂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一)建设一个市级管理平台

  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五统一”要求,开发建设具有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的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上联国家追溯平台,下联批零市场等各流通节点。

  (二)建设6个管理子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政企共建、企业维护”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6个流通节点,建设6个追溯管理子系统,作为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采集终端,与市级管理平台联接。1.定点屠宰厂追溯管理子系统。开发具有商户备案管理、进场登记、索证索票和质量检疫检测、肉品出厂、信息上传等功能的定点屠宰厂追溯管理子系统。结合畜禽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和屠宰行业调整发展,对全市所有市级标准化定点屠宰厂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配置溯源电子秤、网络服务器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设备,综合运用集成电路卡(IC卡)、无线射频技术(RFID),通过建立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2.批发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开发具有批发商户备案管理、入市商品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的批发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市区所有蔬菜、肉类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肉类冷库)和部分高原夏菜产地批发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配置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智能溯源秤和磅秤、网络服务器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设备。支持批发市场以专用机具为录入设备,以集成电路卡(IC卡)为载体,以局域网为支撑,开展进货信息采集、质量检测、批发分销、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提高肉类蔬菜入市、批发、分销环节的信息化水平。3.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开发具有零售摊位备案管理、入场商品验证登记、零售打单、信息上传等功能的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结合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配置电脑、溯源电子秤、读写卡器、查询机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设备,开展进货验证登记、零售打单、查询服务、信息上传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提高标准化菜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4.大中型超市追溯管理子系统。开发具有信息标准化采集、销售价签附加追溯码、信息上传等功能的超市追溯管理子系统。配置电脑、溯源电子秤、读写卡器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设备,支持大中型超市升级改造现有商品管理系统,实现与追溯系统的对接。5.团体采购单位追溯管理子系统。开发具有采购信息登记、耗用管理、信息上传等功能的团体采购追溯管理子系统,在市区部分团体采购单位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配置电脑、读写卡器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设备,支持团体采购单位开展进货登记、索证索票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6.产销对接单位追溯管理子系统。结合“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发具有商品订货、收货入库、生产加工、配送出库、现场配送、信息上传等功能的产销对接单位追溯管理子系统。配置电脑、溯源电子秤、读写卡器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设备,支持开展进货登记、配送出库、现场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完成项目集成、监理服务、电子秤、通用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完成市级管理平台和6个流通节点管理子系统的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开展宣传,组织市、县区相关管理人员、节点管理人员及商户进行培训。

  (三)安装调试阶段(2012年10月1日-10月31日)

  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完成市级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和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

  (四)试运行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在各流通节点建成和运行肉菜追溯管理系统;完成市级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国家商务部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并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验收材料。

  (六)建设完善阶段(2013年1月-2014年12月31日)

  在总结完善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运行效果,力争2014年在全市主要肉类蔬菜批零市场、定点屠宰厂建设和运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数字办和各县、区政府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抽调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二)建立建管机制。试点工作实行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管理的市、县区两级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市级主要负责建设方案的制定,承办企业招投标工作,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和市级平台的管理工作,市级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及职责分工,利用市级管理平台对肉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县区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各个流通节点的具体建设、运行和监管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1.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承办企业招投标工作、市级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以及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2.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市级配套资金的落实,负责项目采购招投标的审批、监督工作。3.市农委:主要负责种养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追溯衔接以及定点屠宰场的屠宰检疫和蔬菜农残检测工作。4.市工商局:配合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肉类蔬菜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市场开办方既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凡是纳入节点的肉类蔬菜经营企业和经营户,须按要求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设备并及时上传信息,工商部门要进行常态化管理,把企业和经营户使用追溯设备情况纳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考核内容和营业执照年检范围。5.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肉类蔬菜生产(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负责追溯系统使用电子秤的强制检定工作,对不使用追溯设备和不及时上传信息的企业和经营户一律不进行电子秤检定。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运用市级管理平台对肉类蔬菜团体采购(餐饮业和食堂)环节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溯源并解决处理,督促纳入节点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设备和及时上传信息,将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使用流通追溯设备情况和信息上传情况纳入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7.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的取缔和马路市场的清退,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标准化菜市场。8.市数字办:主要负责将市级管理平台系统纳入市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利用三维数字大屏作为展示、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窗口,探索应用市民卡进行肉菜交易电子化结算。9.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宣传引导纳入节点的生产经营者积极使用追溯设备和及时上传信息,引导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四)健全培训机制。市商务局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操作等形式进行培训。1.市商务局负责市、县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开展政策、标准和追溯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使管理人员熟悉政策、熟知流程、熟练使用追溯系统,能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县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任务。2.软件集成商负责流通节点系统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开展业务流程、系统操作、日常运维等方面的培训,使管理人员精通业务流程,能够熟练操作、维护追溯系统,能指导督促经营户正确使用追溯设备。3.流通节点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经营户培训,主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和追溯设备使用方法的培训,使市场经营户熟练使用追溯设备进行交易。

  (五)落实扶持政策。我市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覆盖面广,涉及软件设计复杂,硬件投入量大,维护费用高,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应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资金配套要求逐步配套建设资金。系统建成后,市级平台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局列入每年预算进行支付,各流通节点的运行维护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主要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工程实施情况安排资金。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资金。

  (六)严格督察考核。市政府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与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签订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单位食品安全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月检查、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对建设进度慢,管理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实行效能问责。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建设标准、时间进度等要求,抓紧建设,加强管理;市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追溯体系早日建成、顺利运行。

  (七)强化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和市商务局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深度报道,充分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各监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展示图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积极宣传引导,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实现明白放心消费。各流通节点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悬挂横幅、条幅或张贴宣传标语,让消费者了解追溯、认识追溯、主动使用追溯。

  附:兰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追溯流程(注:原网站不显示)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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