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我省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jiangxi.gov.cn)“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下载相关材料,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督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箱:jxsjjlc@jxzj.gov.cn,联系电话:0791-86355994)。我局将于收到邮件3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中公开“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公开后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各地在企业使用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畅通计量问题反映渠道,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提供违反C标志使用要求的相关线索和信息,及时受理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信守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二、转变管理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全面实施该项制度,进一步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科学合理的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自即日起,我省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已经颁发的证书,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三、实施惩戒激励,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要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对多次被投诉举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强化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完善守信激励措施,积极推动将连续3年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C标志使用企业树立为诚信典型,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使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企业对加强计量自律管理的认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推动各相关行业广泛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C标志使用,努力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为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重要意义,转变监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情况的报送工作。
请你们将已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企业的历史信息情况(附件)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联系人:刘兆勤 0791-86355994
电子邮箱:jxsjjlc@jxzj.gov.cn
附件:已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企业的历史信息情况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已颁发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企业的历史信息情况
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品牌 | 产品名称 | 净含量 | 发证日期 | 有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