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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0〕44号)

   2020-03-02 448
核心提示: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局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28条措施》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2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制定如下措施。
 
    一、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责。切实落实复工复产前防疫各项工作要求,结合疫情分布状态,分类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建立餐饮服务等行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指导相关企业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消毒工作,防止病毒蔓延。督促商场、市场、超市认真做好进入人员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台账记录,对购物车(篮)每人次消毒,扶梯、按键等随时消杀,扩大生活必需品销售区域面积,加强散装食品防护管理,尽量扩大收银通道,尽可能减少消费者逗留时间,切实降低感染风险。
 
    2、加强重点环节监管。疫情防控期间,落实禁止活禽买卖、禁止非必须人群聚集、禁止野生动物销售的“三禁”措施。强化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控,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努力消除源头风险。制定发布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重点加强对人员、场所和操作加工以及网络订餐全过程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坚决打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宰杀活禽行为。
 
    3、加强防疫药械和防护用品监管。建立全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重点药械品种储备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应对疫情应急药品品种指导目录和疫情防控药械企业目录,强化疫情防控物资和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确保用于疫情防控药械和防护用品质量安全。
 
    4、开展医用计量器具免费检测服务。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全省医院、疾控中心、机场、车站等重点单位在用医用三源、测温仪等医用计量器具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费检测;对上述单位委托报检的新购置医用计量器具开通绿色检测通道,实行快速免费检测;对已超检定周期医用计量器具第一时间上门服务,全部免费检测校准到位,确保计量准确。
 
    5、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检验到位、维保到位;指导有关单位对电梯实施专业化消毒,确保电梯间卫生安全,不扩散传播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对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在用电梯,科学制定方案,主动上门服务,实施免费检验;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检验的,使用单位在征得检验机构同意,向登记机关备案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延期检验;对上述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在检验合格后可先投入运行,有关手续后置办理。
 
    二、严格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6、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查处曝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7、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原料药、药品、医疗器械、日常消费品、通信、互联网以及公用事业等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预防和纠正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垄断行为,依法公布垄断行为案件,确保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原则,对米、面、油、肉、乳等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精准帮扶。积极鼓励和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通过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鼓励各地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在小区、医院等地推广无接触餐柜。提前部署开展春耕前农资抽样检测,严厉查处不合格农资,杜绝不合格化肥、农膜等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春耕物资需求。
 
    9、强化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交易服务的行为。加强疫情期间有关食品、药品、价格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舆情监测,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10、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网站留言、局长信箱等多种途径受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建立健全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长效机制,做到“投诉有门、凡诉必复、凡复必果”。开展12315热线温馨提示、心理辅导工作,及时解疑答惑,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11、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涉及防护用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强化警示威慑,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三、优化服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2、营造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掌上办”,领取、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施“不见面”注册登记。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住所申报登记”和“名称登记”改革,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新业态企业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准入服务。
 
    13、开展企业登记注册专项服务。针对涉及疫情防控行业和提供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及其他保障服务的企业设立变更需求,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或提供专人专项服务,即说即办。
 
    14、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培育力度。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措施,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快速落地。对陇药产业和医用防护类产品实行全链条“保姆式”跟踪服务,促进特殊产业快速发展、优势产业做强做大。
 
    15、简化优化许可审批服务。凡是需要许可审批的疫情防控急需产品,在质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先生产后办证,实行应急审批。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已受理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至疫情结束后换证。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工作规范,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许可,快速审批;对符合国家规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
 
    16、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米、面和食用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单位和个人,自查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作出承诺,免于现场核查,进行发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
 
    17、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的9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18、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加快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防护用品、消杀产品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符合相关要求的实行告知承诺,采取文件审查方式作出决定,不再实施现场评审。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90日内办理。
 
    19、开展计量定点帮扶。组织各级法定计量机构强化技术保障和应急值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全天候给予协调安排,满足相关量值溯源需求。为支持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对企业已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企业自行核查,待疫情结束,由各级法定计量机构主动联系安排检定。
 
    20、强化标准支撑服务。建立疫情防控专题标准信息库,免费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国内标准网上查阅等服务。主动为医疗单位、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送标准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针对疫情可能对出口企业的影响,通过WTO/TBT通报平台及时发布国外相关进口限制性措施信息和风险预警,指导受阻企业有效应对。
 
    21、实行企业检验检测费用减免。在疫情期间,积极为省内防疫防护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免除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减免相关费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扶持产业发展。
 
    22、优化商标业务办理程序。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业务提交相关证据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恢复权利。
 
    23、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即办。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并即时即办。对全省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利丧失的所有专利权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60日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并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扩大减缴受益面。
 
    24、优化专利权质押融资。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指导、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有关中小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贷款利息按有关规定给予事后补助。对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企业,实行全程指导。
 
    25、加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积极协调签约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力度,对因复工复产而暂时不能按期还款的企业,可采取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的方式给予优惠,进一步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缩短放贷审批时限,提高放贷速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26、创新市场信用监管。加强清单管理,实施智慧监管,推进“明厨亮灶”提升改造,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切实减少企业检查频次。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不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指导企业在20日内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指导企业及时公示年报,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27、提升服务效能。持续开展“万名干部进企业,帮扶项目促发展”行动,开展上门订制化服务,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兑现政策,“不来即享”。对基本条件符合的企业,一律采取不申报即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尽最大可能减少审批环节,抢占营商高地,营造项目落地洼地。
 
    28、助力复工复产。全力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聚焦企业复工复产难点,坚持简单事项“速办”,复杂事项“简办”,特殊事项“特办”,尽最大可能激发企业活力,恢复市场供给能力。全面梳理企业办事事项,实行套餐式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凡产品经检验合格的,许可审批手续后置办理,为全省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保障。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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