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3号)要求,深入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防控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作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教训,通过专项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薄弱环节、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对管控,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安全监管。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1.5月20日前,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2.5月31日前,各地(市)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3.6月1日至6月15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完成现场抽查工作。
4.6月25日前,各地(市)对检查出问题要全部完成督办工作,并确定隐患和问题整治完成时限。
5.6月30日前,各地(市)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一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郭建伟,0891-6630995〈传真〉;电子邮箱:qajjjgec@163.com)。
(二)检查范围
各类工业园区(经开区)、成品油储备库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自治区安委会抽调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旦巴加措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主任:井光富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基础处处长) 胡景川 (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处处长)
工作人员:王杰 李涛 郭建伟 多杰 次仁
(一)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检查督导方案,建立督导制度,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等工作职责,并适时对各地(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二)区应急管理厅:
主要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确定检查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服务、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
(三)消防救援总队:
主要负责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领域专家选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地(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拉萨市经开区管委会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督导,迅速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部署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市)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选聘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按照重点检查内容立即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要重实效,不走过场,力求全方位、立体式对企业进行剖析,检查不清、查看不明绝不离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专项工作办公室。
(二)工作措施到位
各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和应急管理部“六个集中”(即:集中会商、集中培训、集中检查、集中督办、集中曝光、集中演练)要求,周密部署阶段工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等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检查督导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体责任到位
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隐患排查、核查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四)宣传发动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迅速将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活动要求传达至各企业,督促指导各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督导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附件:
1.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2.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3.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
附件1: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一、综合部分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罐区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应急管理,倒罐、清罐、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3.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4.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根据规范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并完好在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储罐浮顶密封是否完好,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是否有进罐区物料的分析检测措施;是否有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措施;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
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7.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8.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9.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0.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11.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12.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13.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14.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15.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16.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17.是否对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是否加强储罐腐蚀监控,定期清罐检查,发现腐蚀减薄及时处理;防雷、防静电、防汛、防火防爆等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并定期检修;现场电气设备是否落实防爆措施并配备应急电源。
18.是否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是否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是否采用压力罐储存;可燃液体储罐是否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是否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是否设置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并完好可用。
二、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情况。
2.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
3.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5.超压泄放是否按规定引入高空排放或火炬系统;安全阀和排放口设置截止阀时是否符合规定,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其铅封是否完好;爆破片装置是否按照规定定期更换;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
三、消防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2.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及时组织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4.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电话和户外手动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可用;是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泵房是否设置有独立的备用电源,断电情况下能否迅速启动;罐区是否设有独立消防给水系统,能否满足扑救最大储罐所需的冷却和灭火用水需要;地上立式储罐是否设置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附件2: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一、拉萨市
1.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七二五油库
2.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铁路接卸库
3.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库
4.中石化西藏分公司铁路接卸库
5.昆仑能源西藏天然气库
6.金牛石油储备库
二、日喀则市
7.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日喀则油库
三、山南市
8.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山南油库
四、林芝市
9.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林芝油库
五、昌都市
10.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昌都油库
六、那曲市
11.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那曲油库
七、阿里地区
12.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狮泉河油库
八、藏青工业园区
13.西藏新琪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4.西藏浏河化工有限公司
15.西藏海旭石化有限公司
16.西藏鑫科汇能石化有限公司
17.西藏海硕石化有限公司
附件3: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地(市) | 单位名称 | 类型 (危化/工贸) | 重大危险 源个数 | 重大危险 源名称 | 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 年/月/日) |
检查 情况
|
执法 情况
| 重大 隐患(个) | 一般 隐患(个) |
整治 情况
| 备注 |
1 | xx | xx有限公司 | 危化 | 一级x个 二级x个 三级x个 | 一级: x装置 x罐区 x单元 二级: x罐区 三级: x单元 | 2019.3.10- 2021.3.10 | 责令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立案处罚 | x | x | |||
备注:重大危险源个数应填写企业涉及全部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应填写具体发现隐患问题;执法情况应填写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立案处罚具体情况;整治情况应填写整改计划及整改落实情况。
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