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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委关于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140 号)

   2011-03-26 894
核心提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8 号)精神,促进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现就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目标,着力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全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 年力争实现蔬菜种植面积20 万亩,年总产量达到60 万吨,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水果种植面积25 万亩,年总产量达到10 万吨;猪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120 万头、30 万头、40 万只,肉类年总产量达到20 万吨,蛋类年总产量达到9 万吨,奶类年总产量达到6 万吨;水产健康养殖面积2100 亩,年总产量达到1900 吨。

  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事关全市城乡每个家庭、每个居民的生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产区与销区统筹发展、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切实解决“菜篮子”产品生产组织化和标准化滞后、市场流通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实现“菜篮子”的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

  二、突出建设重点,全力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水平

  (一)推进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

  加快设施蔬菜小区建设。以城镇郊区为主体,全力推进“一县一业”发展进程,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提升蔬菜、食用菌等产业比重,加快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设施农业产业带。实施“设施蔬菜优势区”建设,巩固提高以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蔬菜小区的发展水平。到2015年,全市设施蔬菜面积发展到12 万亩,年总产量提高到48 万吨。

  实施“优质水果提质增效工程”。以清原县南口前镇、清原镇,抚顺县石文镇、海浪乡、救兵乡,顺城区会元乡,高湾经济区为主,强化果业优势产业地位,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品种结构。到2015 年,果树栽培面积发展到25 万亩,年总产量达到10 万吨;优质果生产基地达到5 万亩,优质果率达到85%。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加快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建设。今后5 年,每年新建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30 个。到2015 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达到300个,建成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10 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完善乡、村和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全面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进一步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模,提高创建质量,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设施养殖面积,大力发展精品渔业,加快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我市水域生态优势,推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池塘养殖、观赏游钓等内容丰富的城郊型休闲渔业基地。今后5 年,全市改造修复高标准精养池塘2100 亩、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22 家,建设流水养鱼27780 立方米,加工项目1 个,年加工能力2000 吨。

  加快“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研发、选育、引进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的种苗、鱼苗、种畜禽新品种,加快“菜篮子”产品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力争建设省级标准蔬菜育苗中心5 个,加强种猪繁育体系建设,优良种猪存栏量达到4 万头,肉种禽存栏量达到60 万套,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配种站、孵化场办证率达100%,不断提高新品种培育和良种良法配套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质量。

  加快“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扶持建设规模化小区,集成标准化技术,扶持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标准化示范,全面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到2015 年,创建蔬菜、水果标准化综合生产示范区各10 个,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150 个。

  (三)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农产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快速现代化物流体系,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市“菜篮子”产品的集中产区,扶持发展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提高集散能力。积极推行产品标准化、质量等级化和包装规格化,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在产销衔接和市场调控的重要地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区域广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完善冷藏和仓储设备建设,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通过强化批发市场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和“农商对接”工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基地)实现产销对接,推广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以“农超对接”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服务业和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专业化、产业化、特色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商购销对接平台。开展网上农商对接,利用网络营销手段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

  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对现有农业信息网络资源利用,进一步完善功能,构建全市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信息采集与发布制度,加强农产品的信息采集、分析预测系统建设。建立农产品市场营销服务网络,将市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有机联结起来,共享生产和销售信息,调剂各批发市场间的产品数量与品种,为生产基地开展生产技术和营销服务。

  (四)健全质量监管体系,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手段,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到2015 年基本建成市、县完整的监管体系。加大对高毒剧毒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行为。对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地区与部门的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突出检测重点,实现有效检测监督,为严格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到2015 年,农产品检测范围达到应检范围的65%。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用农产品安全。

  (五)健全风险应对机制,着力提高应急调控能力。

  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贸易销售平台,引导“菜篮子”产品均衡生产和有序流通,运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法,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做好在雨雪、畜禽疫病发生时主要“菜篮子”商品的价格监控、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工作,有效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不断完善“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菜篮子”产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猪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鼓励建立适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蔬菜储备制度,重要的耐贮蔬菜品种应保持5 天至7 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际市场,搞好进出口调节,平衡本地区“菜篮子”产品供求。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

  (二)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对全市设施农业发展和流通领域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健全和完善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埠内外资金参与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省畜禽良种补贴政策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或集团从事设施蔬菜小区开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到蔬菜、水果等园艺产业建设中来。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蔬菜生产大户进行规模开发,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支持力度。

  扶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发展建设,提高流通市场现代化水平。加强对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的保护,提高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模化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益保护。充分发挥蔬菜价格调节基金作用,支持“菜篮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立科学严密和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保证进境动植物及产品的安全,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对“菜篮子”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农产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农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部署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活动,解决“菜篮子”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市农委负责牵头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有关联系事宜;负责种植业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种植业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牵头制定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有关“菜篮子”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护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保障指导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工作。市交通局负责落实“菜篮子”产品公路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信息等工作。市服务业委负责“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市场应急调控和市场信息监测等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出口产销衔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食品安全方面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菜篮子”产品交易秩序监管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菜篮子”食品质量和信息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和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畜牧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信息等工作。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菜篮子”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工作。抚顺银监分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金融支持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坚持“菜篮子”属地管理,落实县(区)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抓好协调和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出现重大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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