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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年蔬菜安全建设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4 262
核心提示: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意见》(辽食安委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辽宁省2019年蔬菜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意见》(辽食安委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辽宁省2019年蔬菜安全建设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联系人:李梁,联系电话:024-81060280,13609897566,传真:024-86121210 邮箱lnsnyjd@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刘敏华,联系电话:024-23447833(兼传真),邮箱: lnsncpjg@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4日
 
  抄送: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厅有关处室。
 
  辽宁省2019年蔬菜安全建设监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意见》(辽食安委发[2019]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蔬菜安全建设,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药行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5-9月在全省开展蔬菜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辽宁省蔬菜安全建设监管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保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狠抓蔬菜安全建设措施落实,确保我省蔬菜生产形势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蔬菜用药专项治理行动,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切实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责任,维护农药使用者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治理。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单位。以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蔬菜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农药产品依法生产、规范经营。
 
  (二)重点品种。围绕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毒死蜱、百菌清、腐霉利等易超标农药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力度。重点打击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履行指导用药义务,指导农药使用者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和使用剂量施药,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采摘,促进我省农药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科学合理使用。
 
  (四)重点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进销存有关台账是否健全,并查验农药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以及农药名称和规格、进货日期、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人姓名、库存数量等相关情况。按照台账逐条核对时,对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打击农药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农药禁限用规定。切实落实农业农村部第2445号等公告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农药有关规定,确保农药经营、使用者及时了解国家禁止销售、使用农药有关制度,做好相关产品替代农药品种的推介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蔬菜用药市场专项检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业特色产业区为抽查重点,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监管,查处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药生产经营秩序。
 
  (三)严把关口,规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行政审批。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协助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布局规划,规范核发限制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定公开办事指南,按照各项审批许可要求,严格执行指南规定的条件、流程、时限和结果公开等要求,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行政审批程序合法。
 
  (四)追根溯源,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追根溯源”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制售农药黑窝点、群众举报的农药案件、网上违规销售农药等行为,将农药执法监管结果与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和政策扶持等措施挂钩,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指导,提高农药使用者蔬菜用药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根据不同区域的种植制度、作物结构和蔬菜生长发育进程,指导农民对症选药,防止乱用药造成成本增加和质量安全事件。推进科学用药,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推出一批蔬菜生产示范性农场、基地,推进绿色防控,重点示范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提升农药使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认真落实省政府食安委制定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意见》(辽食安委发〔2019〕1号),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高质量蔬菜产品供给。要保障工作人员、条件和经费,针对重点用药时期、重点用药作物和重要农药品种,按照省食品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落实目标,明确分工,强化监管,统筹实施。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按照问题导向、检打联动、横纵互动的原则开展本次活动。针对禁限用农药使用、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对线索准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三)依法监管,积极引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开展蔬菜安全建设监管。积极引导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生产、经营合格产品;通过曝光不合格农药产品,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农药的不法行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禁限用农药的宣传工作,使农药经营、使用者及时了解国家禁止销售、使用农药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产品替代农药品种的推介工作,避免对我省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农业发展中心(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沟通,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必要时可会同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查处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填写《辽宁省蔬菜安全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查处情况。
 
     附件:辽宁省蔬菜安全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4日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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