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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0-04-26 823
核心提示:各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海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
各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9日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00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同比继续“三下降”,重特大事故零发生,为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及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博鳌论坛、五一、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坚持“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体检式安全检查,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大力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厅现有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52人,可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的要求,将32人(总人数52人的60%)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计算数。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2020年共366天,其中:双休日114天,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共11天,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为241天,按32人测算,总法定工作日7712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41天/人×32人=7712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47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712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4029日和非执法工作日3336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具体详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3%。其中:危险化学品领域15家、烟花爆竹行业3家、非煤矿山领域16家、工贸行业3家。(2020年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详见附件3)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1次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3月份开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纳入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列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单位;
 
    2.对下级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27%。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2家、长输管道企业1家、烟花爆竹行业2家、非煤矿山领域3家、工贸行业3家。(2020年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详见附件3)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处室从2020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查。年内至少开展1次检查。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3月份开始,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专项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由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处室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具体计划另行制定。
 
    (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的处室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具体计划另行制定。
 
    (三)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由负责安全培训管理的处室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监督检查,具体计划另行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分级履行执法职责。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对列入省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对象的单位,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处室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认真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开展检查执法。实施检查时,要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内容开展检查,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及时正确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检查执法到位,闭环管理。检查结束后,要按“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及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予以公开,做到“双随机、一公开”。
 
    (三)创新检查执法机制。各市县要按照分级执法要求,做好与省应急管理厅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推进分级执法分工,明确由市、县级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执法对象。要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全过程记录及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落实,并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及时纠正执法不当行为。
 
    (四)加强执法统计分析。要建立监督检查执法统计分析季度通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执法台账,及时准确统计上报执法数据资料并及时通报。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在7月10日前、12月25日前将本处室上半年、全年的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送法规处进行汇总分析。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20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
 
    名录库
 
    2.2020年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3.2020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地区: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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