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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2-24 487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切实做好2020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我部制定了《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畜牧兽医工作对稳住“三农”工作基本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面对生猪稳产保供和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艰巨任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坚定信心和决心,“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畜牧业生产”,努力开创畜牧兽医工作新局面。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决策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战略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完成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两大硬任务,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畜禽产品流通体系,不断强化饲料、兽药、生鲜乳和屠宰行业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提高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一)推动责任落实和政策落地。实施《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重点落实好养殖用地、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抵押贷款试点、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补贴等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到场到户。开展各地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推动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二)强化生产监测和市场引导。加强养猪场(户)基础信息备案动态管理,做好主要畜禽生产和效益监测,强化规模猪场全覆盖每月调度,加强数据核查,及时通报各地生猪生产恢复情况。加强生猪屠宰环节跟踪监测,对所有屠宰企业开展全覆盖每月调度。完善全国饲料生产企业月度统计监测,增强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强化形势分析预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合理安排生产。
 
    (三)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布局、扩大养殖规模,推动在建项目尽快形成产能。坚持抓大不放小、以大带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等多种方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加快补栏增养。分片区开展生猪安全高效养殖技术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大场带小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总结推介成功防控经验、选种选配和复养关键技术等。宣传地方和养殖场户恢复发展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四)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完善应急实施方案,科学开展疫情处置。及时足额兑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严格核查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线索,防止瞒报漏报。巩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成果,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和完善分区防控试点工作。支持加快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做好指导和评价工作。持续做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
 
    二、确保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
 
    (五)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持续推进肥料化利用,确保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组织起草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限量标准、液体粪肥还田利用标准、猪场粪污深坑贮存建设规范、畜禽粪污沤肥技术规程。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全链条养分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模式。
 
    (六)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支持开展整县治理,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和培训,定期通报进度,督促项目尽快开工落地。开展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估。组织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七)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专业化集中处理模式,提高集中处理覆盖率。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制定补助标准,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病原灭活情况评估。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三、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八)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再创建一批国家级标杆示范场,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禽养殖设施装备的支持力度。
 
    (九)积极推进种养结构调整。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继续实施粮改饲,大力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生产,力争全年完成1500万亩以上。培育筛选优质草种,推广高效豆禾混播混储饲草生产模式。培育发展优质饲草收储专业化服务组织,示范推广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收割、标准化加工和商品化销售模式,加快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家禽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发展肉牛肉羊生产,落实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畜牧业,加快促进马产业发展,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服务。
 
    (十)扎实推进奶业全面振兴。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推广一批降低饲草料成本、就地保障供应的典型模式,提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开展牧场主和业务骨干培训,推广应用奶牛养殖物联、智能技术和设备。新建高产优质苜蓿基地100万亩,示范推广苜蓿青贮和饲喂技术。加快构建以奶农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改造提升2000个奶牛家庭牧场,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探索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实行购销合同备案管理。创新举办奶业20强峰会,实施小康牛奶行动,指导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提升发展。
 
    (十一)促进饲料兽药产业提质增效。组织成立全国动物营养研究委员会,全面开展饲料原料营养价值评定,建立饲料原料营养价值大数据库。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体系,挖掘利用国内饲料资源。规范发展新兴生物饲料产业。健全饲料兽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兽药及兽药残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兽药评审新机制。
 
    (十二)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地方完善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引导优势屠宰产能向华北、黄淮海和中南部分省份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严格审批新设立生猪屠宰企业,优先支持新建大型屠宰厂;深入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确保小型屠宰场点数量只减不增。
 
    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当地防疫需求相匹配。组织开展县级动物防疫机构效能评估。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推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在全国推行执业兽医资格“机考”和“一点注册、多点行医”管理模式,强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开展兽医卫生检验员行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及能力对比,举办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
 
    (十四)加强优先病种防治。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优先病种防治工作。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布病分区防治策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调运监管措施。做好包虫病免疫驱虫。巩固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工作成效,持续强化狂犬病免疫,推进马传染性贫血净化。
 
    (十五)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推进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鼓励已建成的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扩大区域和病种范围。修订完善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标准体系。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推进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继续推进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建设,探索开展区域净化试点。
 
    (十六)加强监督执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研究制定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官方兽医配置标准。建立健全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五、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七)强化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和使用管理。开展饲料产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饲料环节非法添加药物和违禁物质、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强化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以牛羊为重点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单位全覆盖追溯,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十八)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奶牛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加强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专项整治检查。推进地市级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检中心建设试点。
 
    (十九)加强屠宰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定点屠宰制度、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健康消费知识宣传。修订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制定国家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
 
    (二十)推进兽药减量使用。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和指导,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有序推进抗菌药类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集成推广养殖业全链条抗菌药减量替代技术规程,鼓励酶制剂、微生物制剂等绿色添加剂产品研发上市。
 
    六、抓好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二十一)加快推进畜牧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5个省开展生猪全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化试点。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电子养殖档案。大力推广“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全国数字奶业信息服务云平台”“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平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畜牧兽医大数据建设,促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社会化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与产业技术体系的协作,引导围绕当前产业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畜牧兽医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十四五”行业标准体系研究。实施青粗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和农牧交错带牧繁农育关键技术集成等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二十三)深化畜牧兽医国际合作。加强与美国、俄罗斯、德国、日本、法国等重点国别技术交流与磋商。做好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推进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贸组织(WTO)等国际组织和东盟、欧盟等区域组织合作,参与相关技术议题和标准制修订。
 
    (二十四)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取消兽药广告审批。组织开展下放审批事项抽查。取消乡村兽医登记等许可事项,优化农村兽医资源配置。优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审批程序,完善评审技术规程,增加评价试验机构数量。落实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备案制度。加快下放菌(毒)种和样本跨省调运审批事项。
 
    (二十五)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推动修订《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发布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建立饲养场等五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养殖场分级管理。
 
    (二十六)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十四五”《全国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奶业振兴工程建设规划》、《全国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规划》、《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等规划,引领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
 
    (二十七)打赢畜牧产业扶贫攻坚战。以“三区三州”、环京津贫困地区、联学共建对口帮扶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发挥科技服务、金融保险等支持作用,持续巩固扶贫成效。搭建“龙头企业带万户生猪产业扶贫活动”平台,促进项目落实落地,构建脱贫增收长效机制。
 
    (二十八)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猪稳产保供、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确保生猪稳产保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硬任务如期完成。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干部职工要求真务实,坚决杜绝“数字达标”、瞒报漏报疫情等情况;依法行政,坚决纠正以“保供”等名义限制生猪及其产品正常流通的不当行为;严明纪律,坚决查处监督执法、检疫出证、行政审批等环节违法违纪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千方百计恢复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努力确保肉蛋奶稳产保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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