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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青应急〔2020〕 30号)

   2020-04-16 791
核心提示: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倒逼压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风险、防范重特大事故为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推进安全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分类分级,明确各级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和事权,实现“一家企业一个执法主体”格局,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检查有关事项
 
  (一)安全生产执法局执法范围及内容
 
  1.分类分级执法
 
  坚持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行业类别、所有制及隶属关系、生产规模及事故统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建立省级重点监管执法企业信息名录;负责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的中央管理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总部和省属企业总部等重点监管执法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见附件1),确保在1个执法年度内能够实现1次日常执法检查全覆盖。
 
  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的原则,除省级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企业以外,其他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由市州、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明晰各自直接监管范围,确保一家企业一个执法主体。省级根据执法计划时间测算,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由市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检查的企业。
 
  2.执法范围及内容
 
  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
 
  疫情防控: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储存配备疫情防控物资。员工返岗必须按要求检查隔离,实施错峰返岗;员工上岗必须筛查防护,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配戴口罩,重点区域定期消毒,用餐住宿适度分散,压减会议频次和规模,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确保一旦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能妥善应对和处置。
 
  安全生产资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风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
 
  (1)非煤矿山
 
  露天矿山:基本图纸、开采技术、边坡稳定、爆破作业、机械装运、防洪设施、安全距离警示标志、塌陷控制、采场供电。地下矿山:安全出口、矿井通风、井下运输车辆管理、防排水、防灭火、矿井提升、矿井供电、矿井通讯、顶板管理、放炮管理。尾矿库:工程档案资料、库区环境、尾矿坝、排洪防汛、排放筑坝。采掘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情况、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
 
  (2)石油天然气开采
 
  采油作业:油水井、采油生产、联合站生产运行。采气作业:采气厂站管理、安全设备设施、天然气处理。钻井专业:井场布置、设备设施安装、硫化氢防护、井控管理、钻井作业过程控制。井下作业:井场布置、设备设施安装、硫化氢防护、井下作业过程控制。物探作业:营地设置与管理、现场施工。录井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录井作业管理。测井作业:现场施工管理、射孔作业管理等。
 
  (3)地质勘探
 
  地质勘探企业(非煤矿产资源开采地质勘探):坑探工程作业人员取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健康检查制度、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等、野外工作机动车辆与驾驶员核准制度。
 
  (4)工贸行业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冶金有色企业: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起重设备安全、生产过程采取安全措施、防雨措施、排水设施和防外流设施、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监控措施。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粉尘清扫制度。高风险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作业项目审批制度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范围及内容
 
  检查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部分一般化工企业,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抽查部分零售网点,抽查督查油气输送管道运营企业,抽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及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合法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生产系统安全条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领导带班值班,应急管理体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六严禁”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店落实“三严禁”情况进行检查。
 
  3.对油气输送管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修订、管道安全现状评价及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现场作业管理、日常巡线及打击第三方非法违法行为、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4.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记录、仓储管理制度、专管人员责任落实、应急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执法范围及内容
 
  1.大柴旦行委、天峻县、刚察县、祁连县、门源县等重点产煤地区,瓦斯、水害、煤层自燃、顶板、机电运输、露天煤矿边坡等重点灾害,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重点煤矿。
 
  2.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能力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提升,生产能力建设、生产计划安排、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安全生产执法局
 
  安全生产执法局工作人员4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4人,为在岗人数的100%。全年共计1004个法定工作日,经测算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需1009个工作日,多出法定工作日5天,考虑到实际产生工作日会发生一定调整,测算满足工作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总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6-115)×4=1004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60+584+165=1009个工作日
 
  1.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抽查市州监管企业执法工作日,经测算:
 
  执法检查工作日=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216+44=260个工作日
 
  (1)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8家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3天,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
 
  (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计:18×3×4=216个工作日
 
  1.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共10家一般企业,每
 
  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1天,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
 
  (一般企业名单见附件1)
 
  计:11×1×4×=4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240+20+12+40+60+132+80=584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督导预计6次,检查时间10天,由4名工作人员完成,随机抽查执法5次,每次执法行动4天,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6×10×4=240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参与非煤矿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2015-2019年全省非煤矿山及工贸八大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全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天,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1×10×2=2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照近年来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信访调查情况,全年预计1例,每例调查处理4天,由3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1×4×3=12个工作日。
 
  (4)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全年预计联合执法活动4次,每次5天,由2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4×5×2=40个工作日。
 
  (5)案卷的整理归档:预计立案处罚10起,每项由3名执法人员完成,每项工作时间2个工作日。
 
  计:10×3×2=6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4期,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为期3天;组织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共3期,每期2天,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开展安全生产月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利用5个工作日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开展基层执法人员技能竞赛活动,利用10个工作日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4×3×4)+(3×2×4)+(5×4)+(10×4)=132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力争全年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零复议、零诉讼。
 
  (8)完成应急管理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完成重点时段重大节庆赛事期间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安排部署的执法工作4次,每次5天,由4名执法人员完成。
 
  计:4×5×4=8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非执法工作日=20+36+24+20+65=165个工作日
 
  (1)参加机关值班,4名执法人员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5次,每次1天。
 
  计:4×1×5=20个工作日
 
  (2)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按照4名执法人员每人每月1次,全年12次,每次0.5天;1名局负责人参加应急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每2个月1次,全年6次,每次2天。
 
  计:(12×0.5×4)+(6×2×1)=36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
 
  4名执法人员每月参加1次党群活动,每次0.5天。
 
  计:12×0.5×4=24个工作日。
 
  (4)病事假:全年病事假每人按5天计算。
 
  计:4×5=2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计划休假的执法人员中,工龄不满10年的1名,全年休假10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1名,全年休假15天;工龄20年以上的2名,全年休假20天。
 
  计:(1×10)+(1×15)+(2×20)=65个工作日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总法定工作日及总工作日测算
 
  危化处工作人员5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4人,为在岗人数的80%。全年共计1004个法定工作日,经测算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需1002个工作日,测算满足工作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总工作日-法定节假日)×监管人员总数=(366-115)×4=1004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测算=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0+720+222=1002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经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36+24=60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附后)
 
  计:9×1×4=3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
 
  (一般检查企业名单附后)
 
  60-36=24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
 
  其他执法工作日=336+32+48+64+100+60+0+80=720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预计办理10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2×10=8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预计办理15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2×15=12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办理15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2×15=120个工作日
 
  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预计办理2件,每件办理时间4天,由2名工作人员完成。
 
  计:4×2×2=16个工作日
 
  实施行政许可总计:80+120+120+16=336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2015-2019年全省相关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全年预计指导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起,每起4天,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4×4×2=32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参照近年来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信访调查情况,全年预计3例,每例调查处理8天,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3×8×2=48个工作日。
 
  (4)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全年预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4次,每次8天,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4×8×2=64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全年预计出台政策性法规文件10项,每项由2名监管人员完成,每项工作时间5个工作日。
 
  计:10×2×5=10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人员培训2期,由4名监管人员完成,为期5天;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利用5个工作日由4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2×4×5)+(5×4)=6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力争全年安全生产行政监管零复议、零诉讼。
 
  (8)完成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省安委会安排部署的执法工作4次,每次5天,由4名监管人员完成。
 
  计:4×5×4=8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
 
  非执法工作日=20+48+40+24+20+70=222个工作日
 
  (1)参加机关值班
 
  4名监管人员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5次,每次1天。
 
  计:4×1×5=20个工作日
 
  (2)参加各种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照4名监管人员每人12天计算。
 
  计:4×12=4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工作
 
  4名监管人员全年进行5次检查指导,每次2天。
 
  计:5×2×4=4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4名监管人员每月参加1次党群活动,每次0.5天。
 
  计:12×0.5×4=24个工作日。
 
  (5)病事假
 
  全年病事假每人按5天计算。
 
  计:4×5=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计划休假的监管人员中,工龄不满10年的1名,全年休假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3名,全年休假60天。
 
  计:(1×10)+(3×20)=70个工作日
 
  (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3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3人,为在岗人数的100%。2020年总法定工作日753个,经测算完成全年工作任务753个工作日,测算满足工作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总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6-115)×3=753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测算=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0+271+242=753个工作日
 
  1.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经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180+60=240个工作日
 
  (1)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对5家重点企业每年检查3次,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4天(含路途,下同),由3名工作人员完成。
 
  (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3)
 
  计:5×3×4×3=180个工作日
 
  (2)一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日:对5家一般企业,每年检查1次,每家企业预计执法检查时间4天,由3名工作人员完成。
 
  (一般企业名单见附件3)
 
  计:5×1×4×3=6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50+10+10+21+150+30=271个工作日
 
  (1)完成省安委会与国家煤监局安排的监管执法任务
 
  根据近年来省安委会与国家煤监局安排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情况,预计参与5次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每次5天,2名工作人员参加,需5×5×2=50个工作日。
 
  (2)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综合考虑近年来工作实际,按参与1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计划,参与调查周期5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1×5×2=1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综合近年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情况,预计对1起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周期5天,2名工作人员参加,需1×5×2=1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1个工作日。其中,参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培训2期,每期3天,1名工作人员参加,需2×1×3=6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计划用5个工作日由3名工作人员完成,需5×3=15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力争全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政监管零复议、零诉讼。
 
  (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预计对5家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每家预计需要15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参加,需5×15×2=150个工作日。
 
  (7)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
 
  综合近年来工作实际,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参加其他部门开展的需要配合的执法活动。
 
  3.非执法工作日:
 
  经测算:非执法工作日=8+114+14+56+50=242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
 
  两名工作人员值班4次,需2×4=8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计划114工作日。其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72个工作日,参加有关会议42个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考核72个工作日。平均每人每月安排2个学习、培训、考核工作日,3×2×12=72个工作日。
 
  (2)参加有关会议42个工作日。其中,赴省外以及州县参加会议10次,每次派1人参加,每次3天,需10×1×3=30个工作日。在西宁市内以及参加视频电话会议24次,平均每次1人参加,每次0.5天,需24×1×0.5=12个工作日。
 
  (3)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
 
  计划14个工作日。其中,资料整理归档与统计分析每月1次,每次1个工作日,安排1人负责,需1×1×1×12=12个工作日;档案管理每年安排2个工作日。
 
  (4)其他工作和事项
 
  计划56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计划休假的执法人员中,工龄不满10年的1名,全年休假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2名,全年休假20天。
 
  计:(1×10)+(2×20)=50个工作日
 
  三、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执法+普法”安全生产执法模式,实施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执法闭环与隐患整改相统一,确保安全生产执法透明、规范、公平、公正、廉洁。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建设。推行安全生产执法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理、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三)强化执法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处罚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法制审核、重大决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作决定书、文书送达、结案的执法流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无”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排查治理隐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格执行执法计划。根据执法计划认真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加强处室间工作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实行统一执法检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互补,不断提高执法服务质量。
 
  (三)严格属地分级执法。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害因素等条件,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提高计划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0年度全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执法名单
 
  2.2020年度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执法名单
 
  3.2020年度全省生产煤矿企业执法名单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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