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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65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源头防控加强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农办议〔2020〕316号)

   2020-10-19 330
核心提示:一、关于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源头防控我部高度重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按年度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严重危害养殖
    一、关于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源头防控


    我部高度重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按年度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抓好源头防控。2020年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5个病种中,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和包虫病等3种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可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我部指导各地对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指导各级畜牧兽医机构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方式,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并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我部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定期检查,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检查结果。此外,我部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要求,先后制定印发了布病、牛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强化畜间动物疫情监测、免疫接种、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源头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严格落实分区防治和各项防控措施,突出抓好强制免疫等措施落实,持续开展疫病监测,及时掌握疫病流行态势,不断优化防控策略,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效。


    二、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履行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不断强化部门间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今年1月21日,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对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1月26日,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发布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公告。2月6日,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同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简化执法和听证程序,顶格处罚。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我部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和要求,加强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落细野生动物市场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三、关于倡导科学饮食习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强化卫生健康意识,倡导科学饮食习惯。疫情发生以来,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多次发布通知和公告,提示消费者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介和悬挂标语、张贴告示、播放宣传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报道典型案例、集中公布举报方式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凝聚社会共识。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正面宣传,强化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滥食野生动物危害的认识,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移风易俗,革除陋习。


 
标签: 农业 传染病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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