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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7〕97号)

   2020-01-02 1002
核心提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30日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省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城乡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2.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坚持城乡一体,科学规划市、县、镇、村全覆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安排转运、处理等设施布局,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共建共享。
 
    3.依法治理,严格标准。以法治为基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工作规程与技术标准,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4.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20年底,全省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市、州、直管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学的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组织技术攻关,开展创新示范,形成因地制宜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协同处置、生态堆肥等技术支撑体系。生活垃圾产量及热值满足技术要求的城市,应尽量选用焚烧方式,条件不具备的可选择卫生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原则上每个市、州、直管市至少建成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二)构建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五大环节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运行管理体系。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县级统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将城市、乡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终端。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可直接运送到垃圾处理终端)。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村组负责村湾内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
 
    (三)构建合理的资金保障与分担体系。通过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省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水平。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加大收取力度,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强化县域统筹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充分考虑一定区域内(可跨行政区)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发挥现有设施的富余能力,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原则上乡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乡镇、村生活垃圾统一转运到县级终端设施处理。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区和距县级处理设施超过50公里运距的,可根据需要布局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遵循交通相对便捷、区域联系紧密、社会稳定风险小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半径。采取焚烧处理工艺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与超标报警装置,所在城市应规划建设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场所。采取卫生填埋工艺的,应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收集和处置设施。
 
    (五)加快建设垃圾收运设施。建立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收集和转运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系统。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和能力。
 
    (六)加快完成存量垃圾治理。以县为单位,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和河道、湖泊、塘堰、沟渠淤积的存量垃圾。对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封场;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七)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注重垃圾源头减量,大力推行垃圾分类,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武汉市、宜昌市和仙桃市、京山县、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等试点地方要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它地方要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推广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要强调系统规划,垃圾的运输、处理与分类要统筹考虑。
 
    (八)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各设市城市要根据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及分布情况,科学选择技术工艺,统筹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规划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到2020年,城市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九)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构建完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范畴和绿色循环低碳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各市、州、直管市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
 
    (十)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以市、州、县为主体,推行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为主导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全过程的市场化,也可结合实际,实行部分环节的市场化。
 
    (十一)着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要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普及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知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在校园内宣传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减量。
 
    (十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省住建部门制定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导则等,组织编制工作指南,定期开展考核、督办、通报,指导各地规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三)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实行在线监测、动态管理。县级配套建立“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线上监控。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1.全面启动专项工作。启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以县为单位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工作;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建设。
 
    2.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各市、州、县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时间表,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
 
    4.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5.开展年度考核。2018年底,全省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完成市、州、县域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垃圾分类试点地方半数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1.总结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
 
    2.强力推进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3.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开始试运行。
 
    4.开展年度考核。2019年底,各市州县要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建设任务,完成市、州、县域剩余6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试点市、州、县垃圾分类全覆盖。初步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
 
    (三)全面达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
 
    2.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
 
    3.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
 
    4.市州县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项。
 
    5.全面考核验收。省政府对各市、州、县进行全面验收,对不达标的地方严肃问责、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建立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探索解决乡镇建设管理机构问题。在全省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力争在一年半内完成全达标任务,为全省做出典型示范。
 
    (三)强化部门联动。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分头抓好落实。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考评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与复查工作的考核内容,验收或复查前要征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四)强化资金投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施PPP模式,市县政府通过运营补贴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资金筹措有困难的,采取地方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由省财政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统筹支持。省政府根据各市、州、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奖补各地垃圾处理工作,对先进地方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省财政、住建部门制定。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物价、财政、住建、减负办等部门制定。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排名情况全省通报。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指导督办力度。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推进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省政府每年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机制完善的市(州)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排名靠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对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主要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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