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严格落实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二、对于重点推进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立法程序完成前期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修改完善和送审审查等工作。起草规章,要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意见,于7月31日前报送审查,送审稿的说明应对立法必要性、主要措施、征求意见情况等作出说明;审查规章,应就其合法性合理性、与相关法规的衔接性、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于11月30日前提请部务会议审议。
三、对于前期研究项目,各责任单位要立足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管用原则,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抓紧开展调查研究、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整理、论证咨询等前期研究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
政法司要全面跟踪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监督实施以及与国务院法制机构的衔接,相关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向政法司报送立法进展情况。
附件:
水利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