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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程序(暂行)的通知(郑牧医〔2011〕4号)

   2013-04-25 664
核心提示:  各县(市)畜牧局、区农委,高新区社管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各县(市)畜牧局、区农委,高新区社管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郑州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程序(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程序(暂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郑州市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程序(暂行)

  县级动物防疫机构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填写疫情信息接报单)-县级动物防疫机构通知疫情发生所在乡(镇、街道办)政府,同时派出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会同乡(镇、街道办)政府人员到疫点进行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临床初诊为疑似动物疫情者,立即上报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必要时实施果断处置,严防疫情传播。

  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和采集病料,填写采样单据(一式三份,户主必须签字)。

  将病料和采样单据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化验诊断。

  接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报告后,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疫情处置建议报告(格式见附表)。

  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疫情处置建议后,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疫点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送达疫情紧急处置通知书。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确定疫情处置时间和地点,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同级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到达疫点现场。

  现场核实扑杀活体动物数量,物价部门评估扑杀动物价格,核准价值后由财政、物价、畜牧、乡(镇、街道办)政府、村委及养殖户签字生效,规范填写突发动物疫情情处置活体动物登记表和突发动物疫情扑杀动物评估证明(均一式三份,格式见附表)。

  县级动物防疫机构现场对养殖场(户)户主制作询问笔录(主要包括户主本人基本情况、养殖情况、防疫情况、发病情况、现场处置活体动物数量和价值等情况),并全程监督疫情处置和现场拍照。

  最后,由县级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起草疫情处置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一份报送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存档。



 
地区: 河南
标签: 应急处置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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