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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2020-05-13 485
核心提示:2020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2020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全局,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标准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开展“十四五”工业通信业标准化战略研究,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着力补齐产业发展中的标准化短板,加快建立健全满足工业通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主要预期目标:制定服务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所需的重点专项标准800项以上,在10个以上领域推动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90%,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制定100项以上国际标准。
 
  一、强化顶层设计,做好标准化战略研究和统筹推进
 
  (一)做好“十四五”工业通信业标准化战略研究。紧扣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组织开展“十四五”工业通信业标准化战略研究。从标准引领、规范和支撑产业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在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实施效果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未来3至5年工业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重点研究构建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持续提升工业通信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程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推进。加强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政府制定标准与市场制定标准之间的统筹推进和协同发展。支持产学研用各方、产业链各环节进一步加强技术和产业合作,联合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吸纳各类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健全不同标准化技术组织之间的跨领域协作机制。坚持以综合标准化模式,打破传统的领域划分界限,整体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点专项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协调,鼓励上下游行业联合制定行业标准。
 
  二、严守技术底线,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三)编制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围绕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等方面,编制工业通信业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导重点行业编制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强制性标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行性。
 
  (四)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依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加快推进尚未完成整合修订的强制性标准立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合精简任务。加强消费品安全、装备安全、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产业安全、资源安全、网络关键设备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注重参考和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法规,积极采用具有较高成熟度的新技术,提高单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先进性。支持相关标准化机构、检测机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符合性测试与验证工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试验和数据支撑。
 
  (五)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优化完善现有的工业通信业强制性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各方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广泛吸纳企业、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消费者和用户代表等积极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注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三、引导产业升级,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
 
  (六)持续优化推荐性标准体系结构。按行业、分领域开展行业标准体系评估工作,以技术进步促进标准体系建设,着力增加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的供给,提升现有标准技术水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重点技术和产品类标准,基础术语、试验方法、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工程建设等基础公益类标准以及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标准的制定。组织做好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通过确认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将行业标准平均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逐步减少一般性产品类行业标准的规模。
 
  (七)以专项方式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定。聚焦5G网络与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中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战略性矿产资源、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增材制造、现代农机装备、环境保护装备、无人机、质量提升、新型显示、智能光伏、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智慧健康养老、高速宽带、网络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等重点领域,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用各方力量,系统梳理基础通用、关键技术、典型应用以及疫情防控相关的标准化需求,以专项方式成体系推进重点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促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
 
  四、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先进团体标准有效供给
 
  (八)积极引导先进团体标准的制定。引导社会团体紧跟全球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业态的发展趋势,自主制定发布具有创新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快速满足市场需求。鼓励社会团体围绕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自主制定发布技术水平全面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推动扩大先进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支持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加快团体标准的国际化发展。
 
  (九)扎实推进先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鼓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工作。按照自愿申报、行业或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继续在10个以上领域遴选出100项左右技术水平高、应用效果好、市场竞争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企业、电商平台等执行先进团体标准,推动实现优质优价。支持社会团体以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为基础,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五、对标国际先进,打造标准化高水平开放新局面
 
  (十)继续开展国际标准对标达标行动。针对工程机械、婴童用品、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消费者关注热点领域,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我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找准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完善需要转化的国际标准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重点加快基础通用、试验方法、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进一步缩小我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之间的差距,实现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90%。
 
  (十一)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全球标准化活动。继续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3GPP等全球知名标准化组织活动及WP29全球车辆法规协调活动,分享中国实践,提出中国方案。扎实推进我国与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的对口研究和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的频谱协调工作,强化新兴领域标准引领。加强我国参与ITU-T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频谱领域的投入力度,借助ITU-R国际平台,积极推动全球或区域频谱资源的协调一致。组织做好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20)、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23)的国内筹备工作。
 
  (十二)提升标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围绕制造业、信息通信业、“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防疫物资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标准需求分析。结合我国产品、装备、技术和产业“走出去”实际,积极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研制,服务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建设。鼓励我国社会团体、标准化机构等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加强交流、增进共识、深化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制定。
 
  六、推进信息公开,做好重大标准的宣传实施
 
  (十三)持续推进标准化信息公开。持续完善标准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意见征集,确保标准制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健全标准化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重要标准化政策和重大标准信息,宣传标准化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推动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的提升。建设行业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推动试点领域向社会免费公开一批行业标准文本。
 
  (十四)加强重点标准的宣传实施。支持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等,组织面向生产方、使用方和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标准宣传与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推动将标准宣传与实施融入到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中。研究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畅通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渠道,加强标准实施信息的收集和评估。
 
  七、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标准化管理和组织建设
 
  (十五)加快推进标准化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专家信息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化战略咨询、标准评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团体完善自身的标准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吸引广大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对各类型企业一视同仁。
 
  (十六)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和管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为依据,适时启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工作,受委托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从事指定领域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技术归口工作。围绕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需求,加快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指定领域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技术归口工作。探索建立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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