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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传[2020]185号)

   2020-07-14 318
核心提示: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0〕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密安函〔2020〕435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0日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0〕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密安函〔2020〕435号)部署要求,启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扎实有效开展,全力维护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统筹推进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健康辽宁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弄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三是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整治部分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态度不坚决、认识不明确、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主要任务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为2个专题和6个方面深入推动整治。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深悟透思想精髓和精神要义,并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实现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和利用行业内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以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形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重点宣传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播放我委下发的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及安全生产常识,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行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牵头,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推动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职能清晰、运行高效、管理到位、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的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规划、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和治理体系,2021年底前,建立“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牵头,规信处、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科教处、监督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中医医疗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动自行车等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一系列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隐患。各地要定期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加强跟踪督促,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二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三是加强消防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督促医疗机构确保消防投入,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等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职工受训率达到100%,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科教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监督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二是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委制定的《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健全日常排查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出库、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出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科教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监督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委制定的《辽宁省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一是重点整治使用非法生产、未经登记、未检验或检验超期、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二是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环管理等情况;三是整治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无证或违章操作特种设备问题。(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妇幼处、监督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医疗和后勤安全整治。一是推动医疗机构严格执行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加大院内感染防控力度,强化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防控措施落实;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积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二是按照《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要求,整治给排水系统、热源系统、电力系统、燃气系统、制冷空调系统、医用气体系统、食堂及工地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后勤务安全。(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疾控处、妇幼处、监督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粉尘危害专项整治。一是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将粉尘攻坚行动作为宣传重点。二是结合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摸清尘肺病高发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情况。重点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完成矿山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全覆盖。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粉尘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四是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五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执法需要。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执法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执法等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效能。继续开展粉尘严重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牵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在编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科(室)或工作单元为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佩戴安全袖标或臂章,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巡查。省、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牵头,财务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疾控处、科教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监督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2O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8月)。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地、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要确保各项安全整治工作任务无遗漏,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和措施清单,明确各项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制定有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保证工作全部落地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9-12月)。各地、各单位要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做细、做扎实,重点加强对水、电、谋、气以及建筑工地,特别是火灾隐患、危化品管理等的检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部门、重点物品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一线,经常性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类清单尤其是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向主管部门汇报、推广地区、标杆单位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整治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保障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所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清单。我委将组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整改无遗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必须全面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组织领导和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各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配备,从委相关处室抽调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的推进工作,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整改落实。


    (二)强化调度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随时报送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宣传报道,每季度组织召开例会,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地、各单位每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突出重点、有数据支持。各地、各单位要每季度对 “四个清单”进行更新并进行上报;每年度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汇总表;2022年9月底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和汇总表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办。


    (三)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考核标准,纳入巡查、考核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或检查。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措施推进工作。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风险清单


    2.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问题清单


    3.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和措施清单


    4.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清单


    5.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汇总表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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