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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0-02-24 456
核心提示:(2020年2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为十四五发展、
    (2020年2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为“十四五”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目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首都城市治理能力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方面,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保障。
 
    现对2020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及主要数据成果,主要包括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进展情况。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本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按照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持续全面监督,重点报告本市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开展情况,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进情况及2019年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巩固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格局,重点报告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准备情况,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举措落实情况,改革营商环境政策制度落地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增强企业社会的获得感,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促进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牵头负责,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协助办理。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决定》,依法、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和提升首都社会治理水平,总结提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报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预防与应急准备、市区政府及部门职责、基层街乡属地责任、社区防控任务和单位个人职责义务,联防联控等保障应对措施、物资保障和生活物品供应、市场监管调控、慈善捐赠行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发挥、个人权利义务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等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牵头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协助办理。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乡村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重点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壮大,促进乡村产业尽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村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北京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北京营商环境情况;推进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改革,破解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情况;深化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情况;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积极探索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专业化建设,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情况;建立同专业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整合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提高服务能力和效能情况;以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均等化为主线,构建涵盖急救服务全链条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强化院内急诊能力建设,加快急救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全市卫生健康信息融合共享,提高院前与院内急救衔接效率情况;合理界定急救与非急救服务范围,实现急救与非急救分业监管情况;提高保障标准,加强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完善急救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负责。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围绕《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重点报告本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填空白、补短板,扩增学前教育学位,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政策保障体制机制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负责。
 
    (十一)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在书面审议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2019年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报告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一带、一轴、多组团”空间结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办公、商务服务和文化旅游等主导功能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相关标准、政策、机制完善等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办公室负责。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围绕“七有”“五性”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家庭面临的长期护理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报告本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情况,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顶层设计和推进情况,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相关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情况。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审计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
 
    (一)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9年决算草案报告,批准2019年市级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20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四个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针对市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沟通联系,推动整改落实,提高预算绩效。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情况;加快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完善、细化落地政策体系的情况;建设全市“大转化”格局,推进全市成果转化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的情况;支持高校院所落实主体责任,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负责。
 
    (二)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配套制度规范制定情况、生活垃圾减量措施实施情况、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落实情况、混装混运混投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居民产生的废弃防疫物品处理情况。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乡镇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三)检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和执法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该项工作采取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监督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
 
    (四)检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对街道办事处条例、物业管理条例2项法规开展组合式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条例贯彻落实。重点检查街道办事处条例确定的三项清单制定出台情况、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效果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物业条例配套制度规范制定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行情况、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物业企业防控职责履行情况等。该项工作采取市、区、乡镇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归侨侨眷政治权利、经济财产权、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负责。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请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进一步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改进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专题询问分别由负责有关报告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和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法制办公室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开展主动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内容。时间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法制办公室负责。
 
    此外,今年要对去年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有关工作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对列入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准备,务求实效,确保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地区: 北京
标签: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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