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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的措施 (甘市监明电[2020]33号)

   2020-06-11 860
核心提示: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及直
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抓好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的紧急通知》(甘商务电〔2020〕98号)精神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激发消费活力,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制定如下措施。
 
  一、零门槛,免于市场注册登记。经营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确定的时间段,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依法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无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者主动申请登记的应当予以办理。对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等实行特殊管理的产品不得进入摊域销售。
 
  二、零等待,优化服务放宽准入。对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登记的经营者,采取电子化登记、上门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登记服务。对住所(经营场所) 实行申报登记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可以依法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三、零跑路,食品摊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经营低风险的食品小摊点(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只在本县(区)级辖区内销售的,只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即可进入摊域摆摊设点,无需办理登记备案。
 
  四、零距离,支持农民进城销售。将推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发展与精准扶贫、帮助农民创收致富紧密结合,对农民进城销售农副土特产品的,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信息沟通,切实做好疏导、服务及管理工作。
 
  五、零收费,降低经营成本。以摊域经营者为服务对象,以计量器具检定为重点内容,变“申请送检”为“主动上门”检定,免费为经营者检定在用计量器具。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灵活便捷的特点,对摊点食品进行免费抽检。
 
  六、零盲区,靠实各方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在食品原料粗加工和清洗、餐用具的洗消保洁、餐余废弃物管理等高风险环节,加强指导督促,规范管理。加大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价格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适时调整监管力量、时段和频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倡导文明经营,推行“文明餐桌”,使用“公筷公勺公夹”,抓好食品安全管理。
 
  七、零掉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监管、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对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依照相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采取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督促经营者及时改正,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用管理的“人情味”提升城市的“烟火气”,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创业者因轻微违法掉队。
 
  八、零容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督促收费主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查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零推诿,建立高效维权机制。充分利用12315热线、网站留言等多种途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健全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机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摊域集中区设立市场监管监督台,现场解决质量、价格等消费纠纷,做到“投诉有门、凡诉必复、凡复必果”,维护社会稳定。
 
  十、零风险,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风险管控,成立市场监管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不间断开展风险排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督促商户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解决与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相关的新问题,为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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