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省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0〕4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