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要求,为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深市质规〔2016〕2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委务会审议,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查(见附件),后经与法制办沟通,又对第一条、第四条做了微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 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