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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2020-03-31 375
核心提示: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我省三农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我省“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加快建设“10+3”现代农业体系,持续推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我省农村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以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为重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挂牌督战打赢深度贫困歼灭战。实现全省剩下的7个贫困县摘帽、300个贫困村退出、20万贫困人口脱贫。挂牌督战凉山州7个未摘帽县和重点村,全面落实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34条支持政策和16条工作措施,尽快完成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建设任务,确保“两不愁三保障”达标。加强彝区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深入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和“洁美家庭”建设,解决控辍保学、禁毒防艾、计划生育、自发搬迁、移风易俗等特殊难题。持续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省内对口帮扶和驻村帮扶。
 
    (二)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抓好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和“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同步抓好脱贫攻坚巡视督查、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现行脱贫标准,确保质量成色,制定实施年度扶贫专项方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壮大,完善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抓好消费扶贫,大力推广“四川扶贫”公益品牌,完善扶贫产品销售体系。推动就业扶贫,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规范扶贫车间和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持续抓好成阿、甘眉、德阿、成甘等飞地园区建设。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识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加强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的支持。
 
    (三)抓好总结宣传和普查工作。全面系统总结展示四川脱贫攻坚实践创造和历史成就,提炼好脱贫攻坚伟大精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讲好脱贫攻坚四川故事。依规开展脱贫攻坚奖、脱贫榜样评选和第七个扶贫日系列活动。总结推广以奖代补、星级激励、积分制管理等有效做法,更好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做好涉贫舆情处置。从严从实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严格执行贫困退出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对脱贫摘帽县开展全面普查。
 
    (四)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将有效的、管长远的脱贫攻坚举措逐步调整为支持乡村振兴的常态化帮扶措施。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举措。
 
    二、以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加快建设“10+3”现代农业体系
 
    (五)稳定粮食生产。粮食安全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推进地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确保主粮基本自足、口粮绝对安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左右,油菜籽产量达到300万吨。以90个粮食主产县和48个产油大县为重点,加快建立一批现代粮油产业园区。实施部省级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集成示范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推广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优质油菜、青贮饲用玉米、酿酒专用粮、专用马铃薯等优质品种,发展生态循环综合种养模式。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天府菜油”行动。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化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新增粮食补贴向主产区、主产县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按程序申报设立粮食生产“稻香杯”丰收奖。
 
    (六)全力抓好生猪稳产保供。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将全省2020年6000万头生猪出栏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县(市、区),确保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优化生猪生产布局,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做好饲料生产保障工作。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满足畜禽养殖设施多样化用地需求,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实施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和企业盘活闲置猪场、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猪贴息政策,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和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加大对中小养殖场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用好用活产业扶贫资金,推行“公司+农户(贫困户)”等利益兜底发展模式。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生猪养殖、宰杀、运输和销售全链条监管措施,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严格执行非洲猪瘟报告制度。根据非洲猪瘟疫情和恢复生产需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配齐配强技术力量,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管理。
 
    (七)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和先导性支撑产业发展。开展川茶、川菜、川酒、川竹、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等优质生产基地建设行动,推进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以草换肉”“以秸秆换肉奶”工程,推进牛羊禽兔蜂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川竹“五大工程”。提升川药品质,加强道地药材种源质量管理,推广中药材生态种植。推进川鱼产业振兴。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强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围绕“10+3”现代农业体系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万亿产业。实施“川字号”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推动成立四川品牌发展联盟。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和乡村非遗保护传承。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稳步提升10大产业良种化率,推进四川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圃和原生境保护点。加快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国家区域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南繁基地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引机入川”计划,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到63%。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烘干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烘干物流基地。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烘干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强化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广汉粮油、邛崃种业、安岳柠檬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安宁河流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择优遴选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深化培育,继续开展现代农业园区考评激励。
 
    (八)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新建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380万亩,同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6万亩。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试点。各市(州)、县(市、区)对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区域、分类型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确保中央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加快实施“再造都江堰”水利大提升行动,加快构建“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推进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亭子口灌区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九)构建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增收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落实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16条政策措施,实现农民工转移就业稳定在2400万人左右。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同工同酬政策,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保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不减少。
 
    三、以分类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建设“美丽四川·宜居乡村”
 
    (十)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程。坚持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重点推进一类县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稳步扩大二类县农村卫生厕所覆盖面,三类县在基本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改厕。实施新一轮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确保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5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带动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改造提升。
 
    (十一)建立“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坚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发展演变规律,分类确定县域内乡村的空间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健全村民参与村规划建设机制,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受益主体付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将县域新增贷款重点支持特色小城镇、特色村庄、特色产业建设。建立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绿色家庭”建设积分奖励制度。建立“厕污共治”长效利用和管护机制。推广城镇周边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聚居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治理模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十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启动省域、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天然气向农村覆盖。
 
    (十三)推进乡村信息化建设。争创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推进“数字三农”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生产生活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扩大“川货出川”网络销售渠道。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智慧乡村”“宽带乡村”等建设。
 
    (十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进长江廊道、大小凉山、川西藏区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打好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决胜战。落实农业生产“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做好农用地分类管控利用。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乡村绿化美化。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水毁工程修复。建立健全村级河(湖)长体系,深入实施“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落实修复保护黄河生态环境重点任务,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十五)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办好县级医院,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在37个试点县(市、区)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对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地级市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推动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等服务。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四、以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为重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和开放合作
 
    (十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按照中央部署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广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土地承包者和农业经营者的权益。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鼓励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实现土地连片耕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研究完善配套制度,依法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8%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探索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
 
    (十七)创新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涉农县(市、区)每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对乡村振兴投入要达到一定比例的政策规定。建立全省统一、相对稳定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统计科目口径。各地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各地应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要求,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规定。实行财政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要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加快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评估。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川农贷”工程,完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引导金融资本推动“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生猪保险。继续实施国有经济支持乡村振兴计划,整合现有省级国有企业用于农业方面的资源和农口经营性资产,推动按规定组建省级农业投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成立农业投资企业。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在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依法采取村民自建、民办公助等方式,充分调动农民投入积极性。
 
    (十八)强化乡村发展人才保障。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政策措施,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把优秀农民工逐步培养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村社干部、职业农民。按规定评选一批省级返乡创业明星、企业和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办好农村双创基地,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全面落实鼓励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农业、水利、林业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对卫生、教育等行业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管校用”“乡聘村用”。推广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高校毕业生定向服务基层的做法。建立县乡学校、医院帮扶制度,开展乡村实用人才“传帮带”。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行动。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
 
    (十九)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与“10+3”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接服务机制,实现科技特派团县域全覆盖。实施优势特色产业瓶颈技术创新工程,加强“10+3”现代农业产业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重大农业技术协同推广,完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站点、专家大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成果孵化转化平台。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农业科技区域协同创新联盟和创新中心。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的科技推广和服务收益占比。拓展“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构建新型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二十)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继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垦、国有林区林场改革,深入推进户籍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农业综合水价、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等改革。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抓好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新试点任务。启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成都西部片区建设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在现代农业园区集成农村改革举措,打造农业农村改革试验田。
 
    (二十一)扩大农业开放合作。按照“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部署,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深入实施深化南向开放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发挥川港、川澳合作会议机制作用,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对接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农业国际合作,探索建立一批境外农业产业园。继续推进农业“引进来”,建好中法、中以等合作产业园,引进建设更多国别合作园区。推动中国(成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中国青白江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产品进出口。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成渝农业农村开放合作,建设现代高效特色农业产业带,打造一批巴蜀美丽乡村。加快建设中国天府农业博览园。办好西博会、农博会、农民丰收节等特色节会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市场拓展活动。
 
    五、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为重点,提高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抓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市(州)党委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以市带县作用。县(市、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农村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完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决策机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落实县(市、区)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的制度。推动出台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二十三)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坚持县乡村联动,推进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加强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推广“互联网+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开展省级层面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二十四)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快集体资源资产“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好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的联合与合作,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
 
    (二十五)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到村任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工程。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反分维稳任务重的村拓展。农村工作干部要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认真倾听农民群众呼声,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组织要关心爱护农村工作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六)加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上级党委、政府要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工作制度。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强化问责约谈机制,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要约谈下级党委,本级党委要约谈同级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涉农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省委“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体系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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