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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豆制品经营单位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11-05-10 8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精神,依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精神,依法规范我区农贸市场豆制品经营场所和设施,完善豆制品经营条件,提高豆制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182号,以下简称182号令)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持有合法证照并设有豆制品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均纳入限期改造及补贴范围。
 
  限期改造时间:2010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资金补贴标准
 
  (一)农贸市场实施豆制品档位改造后,豆制品门店符合47号文规定标准的,按档位改造后的豆制品门店实际使用面积大小给予相应补贴。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购置冷藏销售设备(按容积1000L左右标准配置)无偿供场内豆制品经营户专门用于销售豆制品的,按其购置冷藏销售设备的款项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购置配备使用的,补贴80%,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户;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购置配备使用的,补贴40%,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卢成燕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卢伟强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和区财政局、贸工局、食安办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具体负责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人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莫真克,电话/传真:25251161)
 
  (二)宣传动员。
 
  由盐田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召开本区所有符合限期改造及资金补贴范围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47号文和182号令等文件,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按要求进行限期改造。
 
  (三)联合通告。
 
  由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公开发布豆制品经营单位限期改造补贴申报通告。
 
  (四)资格初审。
 
  由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申报的豆制品经营单位限期改造的资质、条件、材料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五)联合会审。
 
  由盐田市场监管分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贸工局、食安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豆制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作出明确的评审结论,并将评审通过的经营单位名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及公示。
 
  (六)发放补贴。
 
  由区财政局依据联合会审小组评审通过的经营单位名单,落实拔付补贴资金。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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