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皖和省属重点企业: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加强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国英 省长
副组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何树山 副省长
王翠凤 副省长
李建中 副省长
张曙光 副省长
周喜安 副省长
章 曦 副省长
成 员:白金明 省政府秘书长
张冬云 省政府副秘书长
左 俊 省政府副秘书长
覃卫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东海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定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何 军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宏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本纯 省委编办主任
钱桂仑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张天培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宛晓春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
牛弩韬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陆友勤 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于 勇 省民政厅厅长
姜 明 省司法厅厅长
徐 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胡春武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徐恒秋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赵馨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章 义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卢仕仁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方志宏 省水利厅厅长
张 箭 省商务厅厅长
袁 华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陶仪声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李 中 省国资委主任
韩永生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烨 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 军 省体育局局长
牛向阳 省林业局局长
徐成然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刘 健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李 斌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省应急厅副厅长(兼)
许胜铭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李 勇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兰计 安徽银保监局局长
许晓红 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局长
陈 勋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
办事处主任
邱水录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局长
辛建民 合肥海关关长
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张海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朱春旭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才办主任
夏少权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勤 省委编办副主任
王佩刚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冰霓 省司法厅副厅长
余 泳 省应急厅副厅长
蒋 麟 省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余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王启康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乔兴力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叶传柏 省国资委副主任
丁祖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进军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戴 钧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傅风潮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毅 安徽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杨 波 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胡敬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
办事处副主任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李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刘志平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叶传柏 省国资委副主任
高宗宏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李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煤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许胜铭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刘 健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成 员:程连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夏 炎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叶传柏 省国资委副主任
程进军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戴 钧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程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夏 炎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张卫国 省应急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张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消防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李 斌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省应急厅副厅长
(兼)
成 员:王佩刚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韩 雷 省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耿学梅 省民政厅副厅长
夏 炎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乔兴力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崔礼军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高宗宏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薛亚群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薛亚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何树山 副省长
副组长: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章 义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范厚本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 刚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闵义山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戴 俊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江宗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何树山 副省长
副组长: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章 义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卢仕仁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成 员: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增权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丁祖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波 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胡敬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
办事处副主任
傅风潮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戴 俊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
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江宗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喜安 副省长
副组长:覃卫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馨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王启康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王佩刚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国阳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发儒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乔兴力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丁祖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大军 省体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宋直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天培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成 员:周 勤 省委编办副主任
笪艺武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程雪涛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乔兴力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雷海涛 合肥海关副关长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李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何树山 副省长
副组长: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徐恒秋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成 员: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天卓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增权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程进军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胡敬星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
办事处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刘天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喜安 副省长
副组长:覃卫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永生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丁祖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进军 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丁祖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健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成 员: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曹越方 省能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曹越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军工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天培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成 员:徐成然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军民融合办
副主任
陈 剑 省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委军民融合办,陈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何树山 副省长
副组长: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牛弩韬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成 员:刘一成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刘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刘志平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李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王有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罗 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增权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乔兴力 省商务厅副厅长
汪黎明 省应急厅副厅长
叶传柏 省国资委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汪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农村危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喜安 副省长
副组长:覃卫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馨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宋直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九)水利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曙光 副省长
副组长:张冬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方志宏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王广满 省水利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王广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翠凤 副省长
副组长:左 俊 省政府副秘书长
袁 华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成 员: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拥军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蔡小莉 省文物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王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一)校园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翠凤 副省长
副组长:左 俊 省政府副秘书长
钱桂仑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成 员:王佩刚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刘志平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刘少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大华 省应急厅副厅长
杨 燚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亚群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王佩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曙光 副省长
副组长:张冬云 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 勇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耿学梅 省民政厅副厅长
宋直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高宗宏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薛亚群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耿学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和《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安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重要问题。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22个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由省安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安委会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落实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专项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部署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分析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势,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三)研究协调跨市县、跨部门的其他重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四)研究部署、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责。
(一)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组长负责,其他副组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意见建议;
(二)组织开展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巡查督查,以及对各市、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调研,定期分析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
(五)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项工作组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项工作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听取本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
(二)负责在本行业领域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加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研、管理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四)负责推进有建设任务的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
第九条 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职责。
(一)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二)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副组长负责;
(三)专项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相关工作。
第十条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研,定期分析全省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
(三)承办专项工作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承办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专项工作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省安委会全体会议一并召开。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及时召开。听取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专项工作组全体会议。由专项工作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省安委会专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并召开。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及时召开。听取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参加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专项工作组可比照前款规定建立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总结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2022年11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请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每年1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2022年10月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
第十五条 考核巡查督查制度。
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查范围。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运用《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宣贯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宣传报道制度。
宣传部门在主要媒体上开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栏,宣传有关知识,推广有关先进典型与经验做法,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
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安徽应急管理专报》,刊发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及警示,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交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典型做法和经验。
第十八条 约谈制度。
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坚决、不到位的,视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有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开展约谈。
第十九条 问责制度。
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